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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监测网机动能力提升—监测测向设备第3包更正公告[2020]
2020-11-16 12:31:2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安徽-合肥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0.11.1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6,公告主要内容为:合肥安徽省监测网机动能力提升—监测测向设备第3包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合肥,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编号:2020BFAHZ0312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无标题文档安徽省监测网机动能力提升—监测测向设备第3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HZ03124
    项目名称:安徽省监测网机动能力提升—监测测向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符合性审查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3.关于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合法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生产标准、工艺、流程、技术力量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条款和非“★”条款的产品不少于3家;该评分项共48分,由评委会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疑问。
    答:此评审因素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技术培训方案”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方案”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产品先进性”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原厂授权及测试数据”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仅作为加分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投标人所投便携式宽带监测接收机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投标人资质中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疑问。
    答:此认证是对投标人的要求,非对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要求。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投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
    联系方式:0551-62871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亚莉
    电话:0551-66223945、66223922


关键字:设备,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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