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禅城区粮食储备库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2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佛山-禅城区,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禅城区粮食储备库,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禅发改投审〔2020〕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粮食储备库,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河滘村
2.3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河滘村。本项目主要建设6.8万吨立筒仓(仓容按散装小麦计),1.5万吨准低温楼房仓(仓容按包装大米计),150t/d的大米加工车间、国家级粮油质量监测站以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本项目的总投资约为:37879.90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4598.24万元。
2.4计划工期:
2.4.1总工期为 690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不可抗力除外)。
关键活动 |
计划工期 |
工程设计 |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详细工期要求: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 2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确定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及概算批复后2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时间为5日历天;施工过程设计变更:2日历天;竣工图编制:竣工后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图编制。) (2)设计后续服务(配合规划报建、完善施工现场后续设计相关工作等):至竣工验收止; (3)竣工图编制。 |
工程勘察 |
(1)勘察周期:初勘作业于设计院提供勘察布孔图后20日历天内,详勘作业于设计院提供勘察布孔图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其余勘察项目按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进行。 |
工程施工 |
(1)项目开工后60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 (2)工地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
2.4.2本工程工期包括因中标人的设计未能达到招标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中标人被视为已对上述工作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2.5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工程设计费用为711.28万元,工程勘察费用为118.84万元,建安工程费用为23768.12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4598.24万元。
2.5.2承包范围为本项目所述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含方案深化),概算编制,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及保修期保修服务(含移交)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总承包:
2.5.2.1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任务书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各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规划报建、施工现场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二次深化设计、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概算编制等;本项目需采用限额设计,建安工程费为23768.12万元。
2.5.2.2工程勘察:包含本项目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测量、物探、土壤氡浓度检测(若需)),坐标放线,工程测量,竣工坐标点测量,管线探测等工作。
2.5.2.3工程施工: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建筑工程(含土建、给排水及消防、通风空调、照明及防雷)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包括工艺、动力配电、弱电控制)等。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投资可控。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与工程建安工程费用的承包方式均采用固定下浮率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工程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勘察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及相关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
(3)工程施工总承包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相关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城市管理等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为准)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资质(1)、勘察资质(2)和施工资质(3),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由具备上述第(1)点要求的设计单位、上述第(2)点要求的勘察单位与上述第(3)点要求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一个勘察单位与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施工资质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提供)。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施工资质须分别获得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4.5.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1名,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4.5.1.1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5.1.2项目经理可由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4.5.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4.5.2.1投标人拟派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4.5.2.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3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提供为准)
4.5.3.1投标人拟派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4对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成员勘察单位提供为准)
4.5.4.1投标人拟派驻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5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要求: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4.5.6投标人拟派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拟派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因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投标人免交或暂缓或未显示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作为社保证明文件的材料。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7 条的规定支付。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0年 12 月 15 日 09时 30 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 2020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0年 12 月 15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0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的安排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准)投标人到场参与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标定标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粮食储备库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5号 |
地 址: 佛山市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邮 编:528000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胡小姐 |
联系人:黄工 |
电 话:0757-82537342 |
电 话:0757-82258808 |
传 真:/ |
传 真:0757-8213260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