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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秦淮硅巷科技交流中心展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2020-11-30 17:55:4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秦淮区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1.30 截止时间:  2020-12-31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30,截止日期:2020-12-3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秦淮硅巷科技交流中心展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秦淮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6641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秦淮硅巷科技交流中心展厅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6641001 项目名称 秦淮硅巷科技交流中心展厅装饰装修工程
标段编号 MQH200032-01ZG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12月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MQH200032-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淮硅巷科技交流中心展厅装饰装修工程已由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秦淮硅巷科技交流中心展厅装饰装修工程(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秦行审备[2020]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五三一一厂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筑面积2136平方米,分为秦淮硅巷文化交流中心约400平米、5311厂展示馆约450平方米、秦淮硅巷数字展厅约200平米、秦淮硅巷党建引领展示区约200平米、公共区域约886平米。
        2.1.3 合同估算价: 2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1月0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1月0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4月1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秦淮硅巷科技交流中心展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布展、装饰、 电气、空调、消防改造、展陈安装、多媒体、声光设备、展品、 广播、音响和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本项目包括 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 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企业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展馆布展项目或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展馆布展项目或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展馆布展项目或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6月至- 2020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联合体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
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 相 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同 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 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 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 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 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 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 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 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 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 在 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五年的。
6.4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6月-2020年11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6.5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6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6.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
                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技术标评审:(满分20分)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展馆定位准确,满足宣传介绍、成果展示、招商引资、引导教育等功能,合理分析受众,满足各类参观者观展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空间整体布局合理有效利用且具有结构形态上的美感,布展区域和功能区域得到恰当分配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筑的协调性。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和装配化: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69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 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 (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展馆布展项目或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2)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2/31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根据《建办市函〔2020〕3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第19号》规定:(1)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3)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根据我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鉴于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考核与线下继续教育暂未全部恢复,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经研究,现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
(2)7月31日前到期的(已注销的除外)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有效期顺延90日。
8.8、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9号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成套大厦
        邮       编:/ 邮              编:210009
        联  系  人:阎工 联      系     人:高精乾、申思婷
        电       话:025-69978873 电              话:025-83311056、025-8536567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1018540830@qq.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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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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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MQH200032-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淮硅巷科技交流中心展厅装饰装修工程已由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秦淮硅巷科技交流中心展厅装饰装修工程(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秦行审备[2020]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五三一一厂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筑面积2136平方米,分为秦淮硅巷文化交流中心约400平米、5311厂展示馆约450平方米、秦淮硅巷数字展厅约200平米、秦淮硅巷党建引领展示区约200平米、公共区域约886平米。
        2.1.3 合同估算价: 2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1月0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1月0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4月1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秦淮硅巷科技交流中心展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布展、装饰、 电气、空调、消防改造、展陈安装、多媒体、声光设备、展品、 广播、音响和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本项目包括 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 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企业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展馆布展项目或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展馆布展项目或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展馆布展项目或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6月至- 2020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联合体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
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 相 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同 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 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 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 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 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 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 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 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 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 在 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五年的。
6.4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6月-2020年11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6.5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6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6.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
                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技术标评审:(满分20分)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展馆定位准确,满足宣传介绍、成果展示、招商引资、引导教育等功能,合理分析受众,满足各类参观者观展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空间整体布局合理有效利用且具有结构形态上的美感,布展区域和功能区域得到恰当分配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筑的协调性。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和装配化: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69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 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 (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展馆布展项目或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2)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2/31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根据《建办市函〔2020〕3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第19号》规定:(1)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3)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根据我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鉴于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考核与线下继续教育暂未全部恢复,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经研究,现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
(2)7月31日前到期的(已注销的除外)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有效期顺延90日。
8.8、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9号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成套大厦
        邮       编:/ 邮              编:210009
        联  系  人:阎工 联      系     人:高精乾、申思婷
        电       话:025-69978873 电              话:025-83311056、025-8536567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1018540830@qq.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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