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02,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盐城异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盐城-大丰,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代理: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招标编号:DFGC20200219,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异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DFGC20200219 | 项目名称 |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异地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DFGC2020021909; | 标段名称 |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异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12月8日 | ||||||||||||||||||||||||||||||||||||||||||||||||||||||||||||||||||||||||||||||||||||||||||||||||||||||||||||||||||||
工程类型 | 水利 |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异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异地建设项目已由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发审【2020】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异地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经济开发区西康路东侧、育红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86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地下防空及停车场面积64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桩基、土建(毛坯,含外立面面饰、外立面门窗)、一般水电(室内给排水按图施工、电按图施工至各楼层配电箱及管线预埋)、消防、安装局部预埋(空调通风、弱电、智能化等安装局部预埋)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公告建设内容一览表、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为准。本次招标范围设计概算建安造价约9800万元。 2.1.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工作内容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合同中明确具体考核办法。 2.1.4质量要求: 满足本项目工程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求中提出的质量标准、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对初步设计提出优化建议、负责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全过程,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采购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求及经图审的施工图中涵盖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除医疗设备以外为了本项目建设完成并顺利投入运营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具体分为: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市工程造价中有信息价的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控制价的材料和设备)、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种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文件中以暂列金额列入,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和设备)。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含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上述建设内容未尽事项,以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求及经图审的施工图中涵盖的内容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所列采购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7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不包括:a、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b、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7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不包括:a、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b、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工程施工业绩(至少包含土建及一般安装工程),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以上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下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 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4月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10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本工程可能需要不间断施工的要求配备到位,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施工员(至少3人)、安全员(至少3人)、质量员(至少3人)。 3.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_2020_年12月2日至_2020_年12月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锁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将导致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12月23日9时00分。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dafeng.gov.cn/dfweb/default.aspx)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1.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市大丰区开标大厅系统: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软件版造价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1.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大丰区人民南路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515-832863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丰高新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楼 联系人:高娟 电话:0515-68859288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异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异地建设项目已由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发审【2020】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异地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经济开发区西康路东侧、育红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86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地下防空及停车场面积64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桩基、土建(毛坯,含外立面面饰、外立面门窗)、一般水电(室内给排水按图施工、电按图施工至各楼层配电箱及管线预埋)、消防、安装局部预埋(空调通风、弱电、智能化等安装局部预埋)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公告建设内容一览表、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为准。本次招标范围设计概算建安造价约9800万元。 2.1.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工作内容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合同中明确具体考核办法。 2.1.4质量要求: 满足本项目工程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求中提出的质量标准、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对初步设计提出优化建议、负责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全过程,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采购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求及经图审的施工图中涵盖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除医疗设备以外为了本项目建设完成并顺利投入运营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具体分为: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市工程造价中有信息价的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控制价的材料和设备)、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种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文件中以暂列金额列入,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和设备)。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含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上述建设内容未尽事项,以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求及经图审的施工图中涵盖的内容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所列采购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7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不包括:a、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b、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7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不包括:a、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b、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工程施工业绩(至少包含土建及一般安装工程),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以上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下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 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4月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10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本工程可能需要不间断施工的要求配备到位,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施工员(至少3人)、安全员(至少3人)、质量员(至少3人)。 3.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_2020_年12月2日至_2020_年12月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锁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将导致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12月23日9时00分。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dafeng.gov.cn/dfweb/default.aspx)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1.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市大丰区开标大厅系统: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软件版造价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1.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大丰区人民南路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515-832863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丰高新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楼 联系人:高娟 电话:0515-68859288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