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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扩建工...
2020-12-10 18:05:5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2.10 截止时间:  2021-1-11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10,截止日期:2021-1-11,公告主要内容为:南京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扩建工...,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630200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6302009 项目名称 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扩建工程
标段编号 AJN200527-04ZG 标段名称 爆发性烈性疾病科楼、医技楼、医学隔离中心、机房改造、辅助用房(能源站、垃圾站)、公用工程(院内新建道路、院内室外综合管网、院内环境整治、无障碍设施)、附属设施(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室外连廊、机械停车位)工程总承包(装配式)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1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12月1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JN200527-04Z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第二医院建设项目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扩建工程爆发性烈性疾病科楼、医技楼、医学隔离中心、机房改造、辅助用房(能源站、垃圾站)、公用工程(院内新建道路、院内室外综合管网、院内环境整治、无障碍设施)、附属设施(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室外连廊、机械停车位)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20]23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46341.0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46341.02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标段名称:爆发性烈性疾病科楼、医技楼、医学隔离中心、机房改造、辅助用房(能源站、垃圾站)、公用工程(院内新建道路、院内室外综合管网、院内环境整治、无障碍设施)、附属设施(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室外连廊、机械停车位)工程总承包(装配式)
        2.1.2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康复路1号。
        2.1.3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包括新建爆发性烈性疾病科楼(18607.92m?)、医技楼(10361.57 m?)、医学隔离中心(11290.67 m?)、机房改造、辅助用房(能源站、垃圾站402.7 m?)、公用工程(院内新建道路、院内室外综合管网、院内环境整治、无障碍设施)、附属设施(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室外连廊、机械停车位) ;该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建筑层数最高6层;建筑高度最高约23.95m;绿化造价约923.17万元。
        2.1.4合同估算价:41600万元
        2.1.5总工期要求:558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月1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月18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年7月30日。
        2.1.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内容和范围: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扩建工程的爆发性烈性疾病科楼、医技楼、医学隔离中心、机房改造、辅助用房(能源站、垃圾站)、公用工程(院内新建道路、院内室外综合管网、院内环境整治、无障碍设施)、附属设施(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室外连廊、机械停车位)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包含桩基、高支护、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电梯、幕墙及智能化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a、b、c条件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
        c.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
        ②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③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③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301室)。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11
5. 资格审查办法
        5.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1.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将联合体各方的所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5.1.2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
        ①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a、b、c条件之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将拟在本标段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
        c.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
        ②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将拟在本标段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5.1.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将拟在本标段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5.1.4投标人拟派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核查,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须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核查,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③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核查,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承诺书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设计项目除外)。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1.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必须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5年1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查,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包含设计、施工,否则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自2015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核查,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间、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若签约人签订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
        ③施工业绩:自2015年1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查,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
        5.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承诺书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有被红黄牌警示情形的,且在警示期内,将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②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③投标人如果没有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的,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提供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两页)原件核查,手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⑤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⑥投标人须承诺“在本次投标中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设备与材料的品牌”,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承诺书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⑦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5月至10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辑在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④、⑤条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人数不超过3家;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将均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 评标方法
        6.1本项目采用二阶段评标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开启“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
        (1)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
        ①根据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评审。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条款。
        ②根据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评审因素对投标人的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③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满分分值的60%及以上)即5.4分(含)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④“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出现并列第7名的,则所有并列第7名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⑤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2)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 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有效投标人的第二阶段得分汇总由高到低推荐7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7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若第二阶段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
        6.2 分值构成及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第二阶段“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第一阶段(暗标)评分细则如下:
        6.2.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6.2.1.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项目解读准确、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设计重点难点、对工程总投资等方面及对应的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2.1.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注: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不含封面、封底),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2分。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第二阶段评分细则如下:
        6.2.2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9分)
        6.2.2.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取值为:95%。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2.2.2评标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6.2.3项目管理机构(2分)
        6.2.3.1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2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3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4暖通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5造价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6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7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注:1)投标人拟派驻人员符合以上全部要求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拟派本标段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上述任一人员,否则得0分。
        2)以上人员须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5月至10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以上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辑在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对应分值不得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6.3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6.3.1企业实力
        6.3.1.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权重20%)
        6.3.1.2资产总值≥350亿元的,得5分;350亿元>资产总值≥300亿元,得4分;300亿元>资产总值≥250亿元,得3分;250亿元>资产总值≥200亿元,得2分;资产总值<200亿元的,得1分。[投标人资产总值以投标人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合计)的期末余额数为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权重10%)
        6.3.1.3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12%的,得5分;9%≤净资产收益率<12%,得4分;6%≤净资产收益率<9%,得3分;3%≤净资产收益率<6%,得2分;0≤净资产收益率<3%,得1分;净资产收益率<0的,得0分。[投标人净资产收益率以投标人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利润表中净利润的本年累计金额除以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年初金额数、期末余额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 (权重10%)
        6.3.2企业获奖
        6.3.2.1投标人自2015年11月1日(含)以来获得“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有1个及以上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公示的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权重20%)
        6.3.2.2投标人2015年11月1日(含)以来获得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国优奖项的,有1个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注:“国优奖项”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提供获奖证书(或公示的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权重20%)
        6.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2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按照答辩的质量,排序分分别为5分、4.5分、4分、3.5分、3分、2分、1分,不参加答辩得0分。本次项目经理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答辩时间由定标委员会现场确定。
        注:①定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准时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区分中心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
        ②若出现最终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情况,以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项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如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相同,则由定标委员会对相同者进行投票确定,票数高者排名优先。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12月10日13时39分到 2020年12月17日13时39分为止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等文件的规定。
        9.4、本工程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及其他电子文件。请各投标人点击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Xn1VORgt3VNks0OKtUVbg,提取码:tmvv。
        9.5、本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单位,负责本项目建设现场组织管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第二医院 地址:
        邮编:210000
        联系人:鲁柯
        电话:025-83626237
        传真:无
        
        招标代理: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应天大街927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童晨
        电话:68687512
        传真:无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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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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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JN200527-04Z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第二医院建设项目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扩建工程爆发性烈性疾病科楼、医技楼、医学隔离中心、机房改造、辅助用房(能源站、垃圾站)、公用工程(院内新建道路、院内室外综合管网、院内环境整治、无障碍设施)、附属设施(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室外连廊、机械停车位)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20]23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46341.0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46341.02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标段名称:爆发性烈性疾病科楼、医技楼、医学隔离中心、机房改造、辅助用房(能源站、垃圾站)、公用工程(院内新建道路、院内室外综合管网、院内环境整治、无障碍设施)、附属设施(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室外连廊、机械停车位)工程总承包(装配式)
        2.1.2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康复路1号。
        2.1.3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包括新建爆发性烈性疾病科楼(18607.92m?)、医技楼(10361.57 m?)、医学隔离中心(11290.67 m?)、机房改造、辅助用房(能源站、垃圾站402.7 m?)、公用工程(院内新建道路、院内室外综合管网、院内环境整治、无障碍设施)、附属设施(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室外连廊、机械停车位) ;该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建筑层数最高6层;建筑高度最高约23.95m;绿化造价约923.17万元。
        2.1.4合同估算价:41600万元
        2.1.5总工期要求:558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月1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月18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年7月30日。
        2.1.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内容和范围: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扩建工程的爆发性烈性疾病科楼、医技楼、医学隔离中心、机房改造、辅助用房(能源站、垃圾站)、公用工程(院内新建道路、院内室外综合管网、院内环境整治、无障碍设施)、附属设施(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室外连廊、机械停车位)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包含桩基、高支护、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电梯、幕墙及智能化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a、b、c条件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
        c.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
        ②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③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③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301室)。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11
5. 资格审查办法
        5.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1.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将联合体各方的所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5.1.2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
        ①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a、b、c条件之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将拟在本标段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
        c.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
        ②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将拟在本标段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5.1.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将拟在本标段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5.1.4投标人拟派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核查,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须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核查,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③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核查,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承诺书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设计项目除外)。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1.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必须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5年1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查,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包含设计、施工,否则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自2015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核查,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间、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若签约人签订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
        ③施工业绩:自2015年1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查,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
        5.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承诺书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有被红黄牌警示情形的,且在警示期内,将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②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③投标人如果没有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的,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提供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两页)原件核查,手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⑤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⑥投标人须承诺“在本次投标中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设备与材料的品牌”,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承诺书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⑦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5月至10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辑在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④、⑤条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人数不超过3家;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将均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 评标方法
        6.1本项目采用二阶段评标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开启“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
        (1)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
        ①根据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评审。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条款。
        ②根据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评审因素对投标人的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③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满分分值的60%及以上)即5.4分(含)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④“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出现并列第7名的,则所有并列第7名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⑤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2)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 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有效投标人的第二阶段得分汇总由高到低推荐7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7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若第二阶段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
        6.2 分值构成及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第二阶段“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第一阶段(暗标)评分细则如下:
        6.2.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6.2.1.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项目解读准确、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设计重点难点、对工程总投资等方面及对应的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2.1.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注: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不含封面、封底),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2分。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第二阶段评分细则如下:
        6.2.2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9分)
        6.2.2.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取值为:95%。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2.2.2评标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6.2.3项目管理机构(2分)
        6.2.3.1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2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3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4暖通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5造价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6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7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注:1)投标人拟派驻人员符合以上全部要求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拟派本标段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上述任一人员,否则得0分。
        2)以上人员须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5月至10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以上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辑在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对应分值不得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6.3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6.3.1企业实力
        6.3.1.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权重20%)
        6.3.1.2资产总值≥350亿元的,得5分;350亿元>资产总值≥300亿元,得4分;300亿元>资产总值≥250亿元,得3分;250亿元>资产总值≥200亿元,得2分;资产总值<200亿元的,得1分。[投标人资产总值以投标人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合计)的期末余额数为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权重10%)
        6.3.1.3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12%的,得5分;9%≤净资产收益率<12%,得4分;6%≤净资产收益率<9%,得3分;3%≤净资产收益率<6%,得2分;0≤净资产收益率<3%,得1分;净资产收益率<0的,得0分。[投标人净资产收益率以投标人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利润表中净利润的本年累计金额除以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年初金额数、期末余额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 (权重10%)
        6.3.2企业获奖
        6.3.2.1投标人自2015年11月1日(含)以来获得“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有1个及以上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公示的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权重20%)
        6.3.2.2投标人2015年11月1日(含)以来获得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国优奖项的,有1个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注:“国优奖项”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提供获奖证书(或公示的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权重20%)
        6.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2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按照答辩的质量,排序分分别为5分、4.5分、4分、3.5分、3分、2分、1分,不参加答辩得0分。本次项目经理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答辩时间由定标委员会现场确定。
        注:①定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准时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区分中心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
        ②若出现最终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情况,以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项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如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相同,则由定标委员会对相同者进行投票确定,票数高者排名优先。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12月10日13时39分到 2020年12月17日13时39分为止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等文件的规定。
        9.4、本工程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及其他电子文件。请各投标人点击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Xn1VORgt3VNks0OKtUVbg,提取码:tmvv。
        9.5、本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单位,负责本项目建设现场组织管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第二医院 地址:
        邮编:210000
        联系人:鲁柯
        电话:025-83626237
        传真:无
        
        招标代理: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应天大街927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童晨
        电话:68687512
        传真:无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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