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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水区塘西大道(虹岭路至桃园路段)综合管廊工程总承包
2020-12-15 12:41:1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佛山-三水区 招标业主/代理: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钧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2.1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1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三水区塘西大道虹岭路至桃园路段综合管廊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佛山-三水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广东钧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塘西大道(虹岭路至桃园路段)综合管廊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发改投审[202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区塘西大道(虹岭路至桃园路段)综合管廊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虹岭路与塘西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桃园路与塘西大道交叉口。

2.2 项目建设规模:三水区塘西大道(虹岭路至桃园路段)综合管廊工程沿塘西大道西侧布设,起于虹岭路,自北向南,终于桃园路,路线总长约2.1km,采用钢筋砼结构,内部净尺寸为3.9m*2.9m,入廊管线主要为通信(24孔)、电力(10KV24回路)、给水管道(DN600)及预留中水管道(DN300)位置。

2.3 计划工期:

2.3.1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等,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质保期满并验收合格止(含移交)。

2.3.2施工工期要求:施工工期4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工程监理机构发出经发包人确认的开工令为准。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各节点及总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规模:

(1)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

(2)设计工作: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上,完成后续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根据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并结合招标人意见修订施工图、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工作。

(3)施工工作: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进行总承包施工,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保修等。施工其他服务:1)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总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3)编制结算,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4)协助开展本项目的验收和验收备案工作;5)按规定做好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等。

2.4.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877.30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62.46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98.80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5616.04万元。

2.5 承包方式:

勘察设计部分:固定折率包干;施工部分: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勘察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则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提供,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同时任联合体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5.1 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6202011月)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提供)

4.6.1 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6.2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6202011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6月至20201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若为联合体,则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提供。】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 3 个会计年度( 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能保持盈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12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15930

7.1.2 开标时间:202115930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水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疫情防控期间,交易员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不需在开标现场签名确认开标情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号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757-87733759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钧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3号百利达广场1座1712-1716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57-87762833

传    真:0757-87787020

电子邮件:junxin2833@126.com

                                             202012

关键字:工程,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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