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霸州市农业农村局王庄子村等九座公厕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区域: | 河北-廊坊-霸州 | 招标业主/代理: | 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
加入时间: | 2020.12.22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霸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22,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廊坊王庄子村等九座公厕建设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河北-廊坊-霸州,所属行业分类:公厕,采购业主:霸州市农业农村局,招标编号:Z1310812004012301,招标文件售价:0,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Z131081200401230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null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迎宾大厦
采购人联系方式:曹绍杰 0316-711153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大街1-1-62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吕云昊0316-2204444
采购预算金额:536691.28
采购用途 : 公厕建设,详见招标文件#detail#2020-12-21 11-21 QDXM-20201022 王庄子镇王庄子村等九座无害化公厕建设工程#_#rar#_#b036dc67-9ea0-4c16-b2e0-d2ddfaed8c3e@_@磋商文件(王庄子)#_#doc#_#ce074a99-fcea-470d-9bc7-5261ee0dde70
项目实施地点 :null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监狱企业。
2.2、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相关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小微企业”查询页, 否则不予认可。
2.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4、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5、投标人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不实资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0-12-23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0-12-29
时刻说明:9:00-12:00-14:00-17:00
投标截止时间:0001-01-01 00:00
开标时间:2021-01-06 09:0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null
受理质疑电话:null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null
关键字:公厕,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