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勤务大队副食品供应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24 12:40:5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新疆-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0.12.23 截止时间:  2021-01-13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24,截止日期:2021-01-13,公告主要内容为: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勤务大队副食品供应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食品,招标编号:XBZB-2020-281,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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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勤务大队副食品供应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栋10层10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2020-28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勤务大队副食品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69100

最高限价(元):1569100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勤务大队副食品供应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69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总队机关及勤务大队副食品供应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两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其小型、微型产品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本次采购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及供货能力;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未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供应商黑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1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栋10层10A

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以上资料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栋10层10A,购买招标文件。2、网上领取时,需将以上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910822070 @qq.com 。资料符合规定的投标人,采购代理将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由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不在规定获取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将不被接受。帐户名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市幸福路支行收款账号: 651100030018010000312 注:以网上领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将标书费汇至以上账户,且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网上领取采购文件的文件费发票为普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开票信息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一同发至910822070@qq.com 的邮箱中,需注明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普通发票接收邮箱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

联 系 人:赵先生、敬先生 

联系方式:0991-4688414、18999278123、18999270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栋10层10A

联 系 人:仇思思、刘美玲 

联系方式:0991-8889711、13565870320、18199165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仇思思、刘美玲

电 话:0991-8889711、13565870320、18199165522



关键字:食品,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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