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2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韶关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韶关-新丰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标地点: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1.2招标人: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3项目批准部门: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1.4项目代码:2019-440233-76-01-059754
1.5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和上级专项债券资金
1.6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丰县城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排涝工程和污水主管工程,排涝工程包括城东路排水改造工程、文化街雨污分流工程;污水主管工程包括滨江路(水务局至第二污水处理厂段)污水主管工程、滨江路(龙围至体育馆段)污水主管工程、中心洲污水主管工程、龙围片区污水主管工程、碧桂园片区污水主管工程、宝龙路雨污分流工程、河笼坑整治污水截污工程。
2.1.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0377.86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16768.84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608.66万元,第三部分工程基本预备费为1000.26万元。
2.2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
(1)本项目的设计范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所需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费)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2)本项目的施工范围: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及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整个工程施工及保修期维护等总承包范围工作。
注: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2.2.2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工期和质量
2.3.1设计、施工总工期425日历天(其中设计期限60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3.2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设计规范等,并且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且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含一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投标人提供了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各省的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的,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的,由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3.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的,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3.3.4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3人。(若为联合体的,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3.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3.6 省外建筑企业及其拟派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若组成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
3.4. 禁止投标条款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5)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6)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本次招标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仍未解除的。
3.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保证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扫描制作成1个PDF电子文件,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上传至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并在开标现场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银行保函原件。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新委托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两份清单)。
6.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6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单位名称: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建设路5号
联系人:丘工
电话:0751-2262060
9.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29号4楼
联系人(部门):王工、蒋工
联系电话:0751-8846118
9.3 交易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
联系人:工程交易部
电话:07518633071、8633211
9.4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建设路5号
联系人(部门):建管股
联系电话:0751-2252501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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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年12月28日17时00分至2021年1月5日24 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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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
2021年1月5日24 时00分 |
3 |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
2021 年1月9日 16 时 00 分 |
4 |
网上答疑 时间 |
2021 年1月9日 16 时 30 分至 2021 年1月12日 16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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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 年1月18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1 年1月18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1 年1月18日 9 时 30 分。 |
6 |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
2021年1月19日07 时30 分 |
7 |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
2021年1月19日 09 时00 分至2021 年1月19日09时30分 |
8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9 |
开标时间 |
2021年1月19日09 时30分 |
10 |
开标地点 |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