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1-06,截止日期:202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江门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4号地块北侧二期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江门,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采购业主: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1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4号地块(北侧)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4号地块(北侧)二期施工总承包已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甘北路东侧、西江西侧、泮边街南侧、北新街北侧地段。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4号地块(4-1、4-2、4-5、4-6)占地面积约62000㎡,总建筑面积约168000㎡(一层地下室),计容总建面约114000㎡,计划建设4栋高层住宅(建筑高度99m),2栋商业公寓及一条商业街区(商业街区位于原制糖厂南北两侧)
2.3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14亿元。
2.4招标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桩基与基础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外立面工程等土建专业类;
(2)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室内外电气工程(含配电箱柜)、消防安装工程(含防火门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工程、等机电专业类;
(3)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4)智能化工程(含安防)、电信系统工程、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系统工程、车管系统工程及其他弱电工程;
(5)人防工程;
(6)白蚁防治工程;
(7)车位划线、停车场标识、车档;
(8)室外零星工程;
(9)总承包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
(10)其他招标文件与本合同约定的事项。
2.5承包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内容、工程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及说明实行专业工程承包,即包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对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相关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及配合服务、包验收移交、包保修。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模式,工程量按经发包人认可的竣工图纸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如原图纸上有的项目,因变更不予施工,则相应在结算时扣减。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15,409,617.93元。
2.7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3 月 1日至2023 年 3 月 1日,总工期实际为730天(具体开工日期按发包人书面同意由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8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本公告“4.2办理投标登记资料”中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按目录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2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5号窗口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办理投标登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单独提交,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注:上述(1)~(3)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月28日08时30分至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
5.3开标时间: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予受理。
6.费用
6.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身情况填报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各专业工程投标价不得高于对应各专业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其他事项
8.1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8.2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将被拒绝三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8)履约评估不合格的。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6栋401室3-405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 |
邮 编:529000 |
邮 编: 510045 |
联 系 人:钟工 |
联 系 人:邓工 |
电 话:0755-25516328-1834 |
电 话:020-66341021、18926280740 |
|
电子邮件:dzqiang338@163.com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6栋401室3-405
电话:0755-25811919
招标监督机构: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755-25811919
2021年1月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586 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242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