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1-22,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朝阳区望京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枢纽标段-弱电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朝阳区,所属行业分类:弱电工程,招标代理: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望京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枢纽标段-弱电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望京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枢纽标段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2016]64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为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京承高速辅路东侧,南湖北二街北侧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望京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枢纽标段-弱电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专业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望京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枢纽标段-弱电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约57431.7㎡ 合同估算价 1500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望京西综合交通枢纽站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35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楼宇自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公安监控系统、残疾人卫生间报警系统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6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 具有已完工建设规模在30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为1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本次申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1 年 0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02 月 01 日 16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02 月 09 日 16 时 00 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并同时在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补充说明
具体内容: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20号 |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三层311室 |
联 系 人: 吴工 |
联 系 人: 平均 |
电 话: 84836653 |
电 话: 18101076378 |
传 真: 010-65945285 |
传 真: 010-67173415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2021 年 0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