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1-2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GZZQ-4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铁路,招标代理:广州国义粤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GZZQ-4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以下简称广湛铁路)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19〕136号)及《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各占50%。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国义粤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GZZQ-4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自广州站引出,向西经佛山、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终至湛江北站,新建双线400.1公里。新设佛山、新干线机场站、新兴南站、阳春东站、阳江北站、马踏站、茂名南站、吴川站、湛江北站9个车站,预留湛江东站、阳西站。广州枢纽新建联络线等工程。新建湛江北动车所。项目建设工期5年,投资估算998.0亿元。
2.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广州至三眼桥、三眼桥至佛山段设计时速分别为80、16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m,困难地段5500m,广州至佛山间根据设计时速合理采用;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佛山至湛江北段其它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2.3站前GZZQ-4标段工程概况:
广湛GZZQ-4标施工里程DK129+300~DK159+986.28范围内路基、桥涵、隧道、无砟轨道、站场工程等施工项目;DK024+300~DK50+328.089、DK129+300~DK201+700范围内铺轨、铺岔(含岔区长枕埋入式整体道床)、粒料道床等施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隧道 9 座,总长 20300.19m,为双线隧道;区间路基3.487km,土石方共计111.11万方;双线桥梁6885.74m/16 座,涵洞 12 座367.35横延米,框构 1 座206.018顶面平方米;铺新轨196.72铺轨公里,其中无砟地段铺轨192.17铺轨公里;无砟道床61.75铺轨公里;铺新轨1.333铺轨公里,铺新岔8组;移动模架制梁192孔;及本标段范围内的改移道路及沟渠、大临及配合辅助工程。
项目暂定合同分劈额为:213732万元。
合同总工期:47.7个月,合同开工日期:2020年11月10日,合同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1年。
2.4招标范围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件进行投标,也可对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招标公告附表中近三年内指“2018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 月28 日 9 时至2021年 2 月3 日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办理投标登记(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CA证书电子签章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支付招标文件款经确认后,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将标书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下述指定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包件,售后不退。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开票信息和投标申请表(招标公告附表三)发送至pengbolin@ebidding.com。
相应包件汇款账户:
账户名称:广州国义粤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荔湾支行
账 号:44001450 6010 5301 3234
汇款单据注明:GZZQ-4标[所投包件号]标书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2 月24 日 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5.2纸质投标保函原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时间为2021年 2 月 24 日 8 时 30 分至2021年 2 月 24 日 9 时 00 分,截止时间为2021年 2 月 24 日 9 时 0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5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开标时间:2021年 2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zbtb.gd.gov.cn)等媒体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六祖镇
电话:15690055985
联系人:佟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国义粤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邮编:510080
联系人:彭柏林、罗宇媚、张志超
电话:020-37860725、37860723、37860762
传真:020-37658150
2021年 1 月27 日
招标公告附表一:
物资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钢材 |
1.资质要求: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材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所投包件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钢材不少于两个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为制造商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其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其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投标人须具有相应包件所投物资(HPB300 φ10以内(含φ10)至少一个规格型号、 HRB400 φ6~25(含φ6、含φ25)至少一个规格型号、HRB400φ25外至少一个规格型号)2018年以来具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③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必须在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若该制造商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④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所供应物资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不属于国家禁止的中频炉生产的产品。 (2)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备钢材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 (3)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制造商的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4)同一包件中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制造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拟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2018年以来具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物资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水泥 |
1.资质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所投包件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项目水泥不少于两个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1)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具有5年或以上的水泥生产经验,具备旋窑年产量不低于150万吨且单窑年产量不低于60万吨的生产能力,须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制造商的产品,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2)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为水泥制造商的,须提供其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其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其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2018年以来具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3)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制造商的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4)同一包件中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制造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拟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2018年以来具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物资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粉煤灰 |
1.资质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粉煤灰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包括电厂(含其附属企业)或电厂授权的粉煤灰清运人,代理商必须为制造商授权参加拟投包件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2.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或市政或水利工程项目粉煤灰不少于两个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所投物资必须是制造商原厂生产的粉煤灰,须具备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不接受磨细粉煤灰。 (2)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为粉煤灰制造商的,须提供其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其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其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2018年以来具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拟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2018年以来具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4)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制造商的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物资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速凝剂 |
1.资质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速凝剂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铁路)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速凝剂不少于两个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应具备速凝剂年产量2万吨以上生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2018年以来具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招标公告附表二: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GC-01钢材 |
盘条、盘螺、螺纹钢 |
吨 |
12330 |
2021年2月至工程结束(具体以买方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二局局广湛铁路GZZQ-4标工程范围内 |
|
GC-02钢材 |
盘条、盘螺、螺纹钢 |
吨 |
12330 |
中铁十二局局广湛铁路GZZQ-4标工程范围内 |
|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SN-01水泥 |
水泥 |
吨 |
158000 |
2021年2月至工程结束(具体以买方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二局局广湛铁路GZZQ-4标工程范围内 |
|
SN-02水泥 |
水泥 |
吨 |
158000 |
中铁十二局局广湛铁路GZZQ-4标工程范围内 |
|
|
SN-03水泥 |
水泥 |
吨 |
52000 |
中铁十二局局广湛铁路GZZQ-4标工程范围内 |
|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FMH-01 粉煤灰 |
粉煤灰 |
吨 |
40000 |
2021年2月至工程结束(具体以买方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二局局广湛铁路GZZQ-4标工程范围内 |
II级 |
FMH-01 粉煤灰 |
粉煤灰 |
吨 |
40000 |
2021年2月至工程结束(具体以买方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二局局广湛铁路GZZQ-4标工程范围内 |
II级 |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SNJ-01 速凝剂 |
速凝剂 |
吨 |
4750 |
2021年2月至工程结束(具体以买方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二局局广湛铁路GZZQ-4标工程范围内 |
掺量7% |
SNJ-02 速凝剂 |
速凝剂 |
吨 |
4750 |
中铁十二局局广湛铁路GZZQ-4标工程范围内 |
掺量7% |
招标公告附表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投标申请单位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委托人 |
|
资质等级及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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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 |
|
投标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投标包件号及说明:
投标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