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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G3、G4地块G3地块01#-1...
2021-02-11 12:20:4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紫麟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2.10 截止时间:  2021-3-12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紫麟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11,截止日期:2021-3-12,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G3、G4地块G3地块01#-1...,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紫麟置业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72200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G3、G4地块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7220002 项目名称 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G3、G4地块
标段编号 AJN210082-01ZG 标段名称 G3地块01#-16#住宅楼及地下室、17#-18#门卫室、19#-24#配电间,沿街商业A# 及B#,G4地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养老中心、社区卫生中心、派出所及地下室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2月1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2月2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JN210082-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G3、G4地块已由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宁麒委发字[20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紫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93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93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G3地块01#-16#住宅楼及地下室、17#-18#门卫室、19#-24#配电间,沿街商业A# 及B#,G4地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养老中心、社区卫生中心、派出所及地下室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南京紫麟置业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北至天麒路、南至天旺路、西至运粮河东路、东至开城路
        2.1.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47.5万平米。地上建筑面积31.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最大建筑层数30层。最高建筑高度98m。
        2.1.3 合同估算价: 200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87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3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5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8月7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G3、G4地块,G3地块01#-16#住宅楼及地下室、17#-18#门卫室、19#-24#配电间,沿街商业A# 及B#;G4地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养老中心、社区卫生中心、派出所;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亮化、通风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含三网合一)工程、太阳能、电梯、室外雨污水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扩初(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 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如分包合同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需提供设计合同备案表(或设计合同信息表),其他证明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造价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面积及设计负责人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设计合同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需提供设计合同备案表(或设计合同信息表),其他证明一律不认可)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2)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如分包合同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需提供设计合同备案表(或设计合同信息表),其他证明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造价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设计合同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需提供设计合同备案表(或设计合同信息表),其他证明一律不认可)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0);差(3.5);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4.5%、5%、5.5%、6%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 1、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1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得0.5分。 3、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得0.5分。 注:1、以上人员要求满分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职称证书必须是国家人社部门评定颁发或经其授权并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定资格的相关机构或单位评定颁发; 3、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4、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8月-2021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以上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3/12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拟派团队能力(权重55%)
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5人及以上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5分;
有4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4分;
有3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3分;
有2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2分;
有1人为高级工程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1分;
未提供得0分。
(注:1、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2、以上人数均含本数,须提供相关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职称证书必须是国家人社部门评定颁发或经其授权并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定资格的相关机构或单位评定颁发,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企业荣誉(权重30%)
投标人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截止开标之日有效的,有其中三个得5分,有其中两个得4分,有其中一个得3分,没有得2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15%)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 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0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紫麟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天骄路100号江苏南京侨梦苑A栋9楼201室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
        联  系  人:周学佳 联      系     人:茅钟翔
        电       话:/ 电              话:18651676869
        传       真:/ 传              真:83327580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2659595893@qq.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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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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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JN210082-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G3、G4地块已由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宁麒委发字[20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紫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93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93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G3地块01#-16#住宅楼及地下室、17#-18#门卫室、19#-24#配电间,沿街商业A# 及B#,G4地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养老中心、社区卫生中心、派出所及地下室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南京紫麟置业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北至天麒路、南至天旺路、西至运粮河东路、东至开城路
        2.1.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47.5万平米。地上建筑面积31.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最大建筑层数30层。最高建筑高度98m。
        2.1.3 合同估算价: 200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87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3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5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8月7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G3、G4地块,G3地块01#-16#住宅楼及地下室、17#-18#门卫室、19#-24#配电间,沿街商业A# 及B#;G4地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养老中心、社区卫生中心、派出所;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亮化、通风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含三网合一)工程、太阳能、电梯、室外雨污水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扩初(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 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如分包合同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需提供设计合同备案表(或设计合同信息表),其他证明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造价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面积及设计负责人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设计合同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需提供设计合同备案表(或设计合同信息表),其他证明一律不认可)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2)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如分包合同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需提供设计合同备案表(或设计合同信息表),其他证明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造价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设计合同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需提供设计合同备案表(或设计合同信息表),其他证明一律不认可)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0);差(3.5);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4.5%、5%、5.5%、6%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 1、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1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得0.5分。 3、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得0.5分。 注:1、以上人员要求满分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职称证书必须是国家人社部门评定颁发或经其授权并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定资格的相关机构或单位评定颁发; 3、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4、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8月-2021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以上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3/12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拟派团队能力(权重55%)
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5人及以上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5分;
有4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4分;
有3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3分;
有2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2分;
有1人为高级工程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1分;
未提供得0分。
(注:1、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2、以上人数均含本数,须提供相关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职称证书必须是国家人社部门评定颁发或经其授权并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定资格的相关机构或单位评定颁发,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企业荣誉(权重30%)
投标人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截止开标之日有效的,有其中三个得5分,有其中两个得4分,有其中一个得3分,没有得2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15%)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 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0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紫麟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天骄路100号江苏南京侨梦苑A栋9楼201室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
        联  系  人:周学佳 联      系     人:茅钟翔
        电       话:/ 电              话:18651676869
        传       真:/ 传              真:83327580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2659595893@qq.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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