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2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市管八条重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更新改造提升节点工程之环市中路花果山段节点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市管八条重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更新改造提升节点工程之环市中路花果山段节点工程项目总承包已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021]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广州市城市主干道,环市路沿线、大北立交等。
2.2建设规模:1、越秀公园西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现状围墙,拆除花岗岩栏杆,箱变迁移,场地平整,悬挑观景平台,条形坐凳,花岗岩栏杆,8cm花岗岩铺装,线性排水沟,景观小品,绿化景墙。
2、兰圃公园东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复建围墙,场地平整,8cm花岗岩铺装,线性排水沟,增植红运玉兰,兰圃公园特色标志,临水木栈道。
3、草暖公园东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场地平整,场地微地形改造,8cm花岗岩铺装,绿化提升,路缘侧石,多杆合一,止车石,景观小品,绿化景墙,条形坐凳。
4、爱尔眼科绿地西南角(桂园边界)-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场地平整,绿化提升,路缘侧石,止车石,景观小品,石柱围栏,绿化景墙。
5、大北立交照明。
6、环市中路桥下照明。
7、桂园升级改造。
场地清杂、微地形营造、园路铺装、绿化提升、条形坐凳、垃圾桶、止车石、景观小品、石柱围栏、绿化景墙、景观标识、场地给排水(含绿化喷淋)、场地照明。
8、三线整治(含约1km的线路工程测量)。
9、本次项目总投资约:2059.04万元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4.1 勘察部分:包括且不限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等勘察工作。
2.4.2设计范围: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内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报审,施工图设计(含外电等)、规划报建(如有)、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及必要的专项研究、现场服务等。
2.4.3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1、越秀公园西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现状围墙,拆除花岗岩栏杆,箱变迁移,场地平整,悬挑观景平台,条形坐凳,花岗岩栏杆,8cm花岗岩铺装,线性排水沟,景观小品,绿化景墙。
2、兰圃公园东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复建围墙,场地平整,8cm花岗岩铺装,线性排水沟,增植红运玉兰,兰圃公园特色标志,临水木栈道。
3、草暖公园东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场地平整,场地微地形改造,8cm花岗岩铺装,绿化提升,路缘侧石,多杆合一,止车石,景观小品,绿化景墙,条形坐凳。
4、爱尔眼科绿地西南角(桂园边界)-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场地平整,绿化提升,路缘侧石,止车石,景观小品,石柱围栏,绿化景墙。
5、大北立交照明。
6、环市中路桥下照明。
7、桂园升级改造。
场地清杂、微地形营造、园路铺装、绿化提升、条形坐凳、垃圾桶、止车石、景观小品、石柱围栏、绿化景墙、景观标识、场地给排水(含绿化喷淋)、场地照明。
8、三线整治。
2.5工期
2.1 本合同总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竣工日期:2021年5月31日。
2.1.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1.2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31日
2.6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可研)。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最高投标限价:1821.01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80万元,工程设计费(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92.96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709.25万元)。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各部分报价只对应一个下浮率),项目结算时按国家法规计算后乘以(1-投标下浮率)为本项目结算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①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基建及发展和园林建筑。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3.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执行。 ②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四家单位(即两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项目总体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需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或道路工程(含相近专业)或建筑工程(含相近专业)或城乡规划(含相近专业)或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设计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4.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承担对应工作任务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3.4.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4.9 业绩要求:本项目资审不设业绩要求。
3.4.10 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4.10点中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3.4.7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 月 25 日 10 时 15 分至2021年3 月 18 日 10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3 月 18 日10 时 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21年 3 月 18 日 10 时 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南街一号之一 |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3号3楼 |
邮 编:510000 |
邮 编:510000 |
联 系 人:王工 |
联 系 人:陈工 |
电 话:020-81639008-879 |
电 话:13929526780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南街一号之一
电话:020-81639008-879
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0、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率)。
9.其他(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2021年2 月25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只有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以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成员多于两家的,成员方可根据上述格式自行增加,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