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0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东莞金河路、文明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所属区域:广东-东莞,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编号:ZMAZMC1210013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1年03月03日至2021年03月23日 。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3342001001
招标编号: ZMAZMC12100133
建设单位: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樟木头分局
工程名称:金河路、文明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4069676.14元
工程规模:金河路全长约387.972m,按城市支路设计,双向2车道,两侧设有平行式路边停车位,设计时速20Km/h。文明路大致成南北走向,起点与金河路相交,终点止于沿河路,全长约243.045m,按城市支路设计,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20Km/h。工程造价约406万元。
发包范围:金河路、文明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2.电力电信工程;3.给排水工程;4.交通工程;5.照明工程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属各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人员资质资格的有效期于投标截止日已过期的投标人,如能提供该省有关资质资格有效期顺延的文件且投标人企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符合文件规定,则视为有效。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的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不分等级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不分等级(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5项的要求; 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5.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不分等级);【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1年04月02日 至 2021年06月25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03月23日15时00分 开标室(4)
投标会时间:2021年03月23日15时0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4)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03月03日08时30分至2021年03月09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致电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张工0769-22801999)进行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并采用快递的方式将相关资料交付,逾期不售。
图纸费:0.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蔡工 0769-87714089
招标人联系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张工 0769-22801999
招标代理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6楼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保证金金额:5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公示网址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下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名称、人员、资质信息与“平台”中查询的结果相符,并且在上述“平台”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审查投标人是否已在“平台”办理进粤登记。对于未在“平台”办理登记或投标人名称、人员、资质信息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7.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9.本工程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0769-87714089。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系统辅助资格审查项如下:
1、外省二级建造师不得参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投标。
2、注册建造师是否有在建项目被锁定。
3、企业建档信息是否“正常登记”状态。
4、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过期。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
6、省外企业进粤备案要求。
7、企业资质是否满足招标项目要求。
8、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总监是否签到。
9、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总监资格证书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10、项目负责人的安考证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11、项目负责人、总监是否有在建项目被锁定。
12、投标单位是否缴纳足额保证金(含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委托交易中心收退保证金或保函时启用此项)。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