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奥体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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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奥体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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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地点:①奥体公园(北至黄海大道,南至广场南路,东至永安南路,西至曹平河);②草坝路绿化提升工程(河滨路-人民路);③河道绿化提升工程(周济河绿化、新华河北侧新安路至如意路沿河、老通扬运河绿化);④江海梅园绿化提升工程(江海路北洋港河两侧);⑤河道与干道节点绿化提升工程(永安路西平桥河、永安路界河河北、永安路与红光河交叉口周边绿化、海南路平桥河南、海南路界河两边、海南路与红光河交叉口周边绿化)等。 |
(2)(2)工程规模:①奥体公园:用地面积约 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3500万元;②草坝路绿化提升工程:用地面积约 0.47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450万元;③河道绿化提升工程:用地面积约 2.52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100万元;④江海梅园绿化提升工程:用地面积约0 .3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0万元;⑤河道与干道节点绿化提升工程:用地面积约1.0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00万元;⑥其它提升工程等。总用地面积约13.40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55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直接费用约4000万元)。 |
(3)招标范围:奥体公园建设工程景观绿化设计,含项目建议书、可研、方案设计与估算 (效果图、平面图、剖面图)、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与预算、其他专业工程设计衔接整合、招标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等。(景观工程所涉超越中标人资质的结构设计,由设计中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委托前须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其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中);(绿化提升工程设计,含项目方案设计与估算 (效果图、平面图、剖面图)、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与预算、其他专业工程设计衔接整合、招标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等)。
(4)设计成果计划完成时间:奥体公园建设工程景观绿化设计,签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获批后7天内提交可研报告,可研获批后3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与估算,方案设计批准后2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与概算,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20天内完成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与预算,其他设计任务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绿化提升工程,每个单项工程接到通知后7天内(其中:草坝路绿化提升工程1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与估算给甲方确认,方案设计通过后7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其他设计任务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
(5)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果文件;奖项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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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
规模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
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等级 |
D3206210336000024001001 |
景观绿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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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13.40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555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直接费用约4000万元) |
103.6 |
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
园林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园林专业含风景园林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 或园艺专业)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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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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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园林专业含风景园林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 或园艺专业)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在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自2019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0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业绩:无 |
(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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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21年 03 月 05 日到2021年 03 月 26 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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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26日09时00 分,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上招投标系统。
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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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 万元整。
(2)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本工程评标办法:多因素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 12 号 |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联系人:朱小林 |
联 系 人:涂周颖 |
电 话:13962923522 |
电 话:0513-81816359、153717057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