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1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理项目,所属区域:江苏-南通-如皋,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3206820342000194,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820342000194 | 项目名称 | 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 | ||||||||||||||
标段编号 | A3206820342000194001002 | 标段名称 | 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理项目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3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4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公告信息 |
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GJ2010-133#A地块三期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住宅小区工程,A09#楼地上建筑面积为17230.91m2,地上24层,A10#楼地上建筑面积为13739.38m2,地上24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8535m2,地下1层.施工合同估算价1.37亿元。 2.3 招标范围:本监理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配合结算送审、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与实际工期及 贰 年缺陷责任期同步(含协助审计全过程)。若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延长6个月以内的,则不再增加监理费用;若延长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65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7 监理服务内容: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绿色建筑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现场签证初审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且同时具备人防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的单位,联合体被牵头单位为具备人防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5周岁(含)以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允许在本工程所在县市有不超过1个在监工程。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 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⑵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⑶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缴费明细。 ⑷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⑸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到岗率达到80%以上; 3.9本次招标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单项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⑸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监理合同体现的监理费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⑹不接受变更过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3.10 其它要求: 3.10.1自2016年1 月1 日以来,企业无法院认定为失信行为(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10.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10.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10.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其他: 中标后,中标单位组建的监理组成员要求如下表所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 月12 日至2021年4 月2 日0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 月2 日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软件园5号楼 联系人:冒先生 联系电话:19825285882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邮政编码:226500 联系人:张晓艳 联系电话:13773843255 电子邮箱:506887472@qq.com
2021 年3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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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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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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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J2010-133#A地块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GJ2010-133#A地块三期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住宅小区工程,A09#楼地上建筑面积为17230.91m2,地上24层,A10#楼地上建筑面积为13739.38m2,地上24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8535m2,地下1层.施工合同估算价1.37亿元。 2.3 招标范围:本监理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配合结算送审、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与实际工期及 贰 年缺陷责任期同步(含协助审计全过程)。若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延长6个月以内的,则不再增加监理费用;若延长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65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7 监理服务内容: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绿色建筑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现场签证初审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且同时具备人防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的单位,联合体被牵头单位为具备人防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5周岁(含)以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允许在本工程所在县市有不超过1个在监工程。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 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⑵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⑶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缴费明细。 ⑷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⑸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到岗率达到80%以上; 3.9本次招标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单项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⑸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监理合同体现的监理费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⑹不接受变更过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3.10 其它要求: 3.10.1自2016年1 月1 日以来,企业无法院认定为失信行为(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10.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10.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10.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其他: 中标后,中标单位组建的监理组成员要求如下表所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 月12 日至2021年4 月2 日0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 月2 日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软件园5号楼 联系人:冒先生 联系电话:19825285882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邮政编码:226500 联系人:张晓艳 联系电话:13773843255 电子邮箱:506887472@qq.com
2021 年3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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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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