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兴县港航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14,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杭州长兴中心城区至图影美丽航道建设项目设计设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杭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兴县港航管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兴中心城区至图影美丽航道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兴中心城区至图影美丽航道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长兴县港航管理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长兴中心城区至图影美丽航道建设项目共包括长兴港、新火线、李湖北线三条航道,连通了长兴市区和太湖龙之梦。其中一期为李湖北线航段,设计长度约9.45km;二期为长兴港和新火线航段,长兴港设计长度约9km,新火线设计长度约7.6km。长兴中心城区至图影美丽航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为李湖北线航段,位于长兴县洪桥镇,西起火烧潘,东至图影生态湿地文化园码头,全长约9.45km,主要为旅游客运服务,设计内容包括航道设计及景观提升。
2.2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长兴中心城区至图影美丽航道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2)本项目一期工程(李湖北线航段)的勘察设计工作;(3)施工现场服务等后续服务;(4)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批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上3.1和3.2条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即由一家具备设计资质(即满足3.1要求)和一家具备勘察资质(即满足3.2要求)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4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运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21年3月1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4.3、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4月2日9:30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长兴县港航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 地址:长兴县丽湖中央大厦1509室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857265701 电话:0572-6670688
2021年3月12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序号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序号 |
业绩要求 |
1 |
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航道设计项目。(投标时需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注:1、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委托书。
2、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实施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项目组成员 |
4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