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18,截止日期: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市教师发展中心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佛山市教师发展中心改扩建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投审[2020] 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单位(建设单位)为佛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37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将原佛山市光明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楼改建成综合楼,并新建一栋含宿舍、多功能厅、地下室的综合楼,两者合并成一栋新的综合大楼。其中,改造的综合楼面积为5120.52m2,新建的综合楼建筑面积为8032.00m2,合并后新综合大楼建筑面积为13152.52m2。项目估算总投资8000.50万元。
2.3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发包人确认的主体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其中从签订合同至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文件的勘察设计工期不得超过140天(不含招标人、使用人、报建审批部门、审图机构和市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具体各阶段时间要求:
勘察工期:
① 勘察周期:详勘作业于设计单位提供勘察布孔图(布孔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后2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② 土壤氡浓度检测及报告编制:于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
③ 根据审查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时限为5日历天。
设计工期:
① 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4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
② 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确定后26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 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修编完成后20日历天内。
④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 5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⑤ 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时间为 5日历天。
⑥ 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⑦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
⑧ 设计变更完成工期要求:服务期间需要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人需在3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⑨ 设计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提交设计范围内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招标人、使用人、报建审批部门、审图机构和市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设计周期范围内。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市教师发展中心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内容包括:
工程勘察部分:
①包括工程勘察、土壤氡浓度检测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的勘察及成果文件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②预计勘察工作量:详勘16个,进尺暂定640米;土壤氡浓度检测点数暂定30个。
工程设计部分:
① 工程设计范围:原教学楼改为综合楼及新建综合楼,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概念性方案和使用人的功能设计要点文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的深度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室内装修、幕墙、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人防、暖通、电梯、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含护坡)、室外市政(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园林景观、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节能、燃气、停车场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永久用电(含红线外10KV线路)、厨房(土建)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进行加固设计,出具加固施工图(如需要)和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后续服务(包括设计跟踪、招标采购配合服务、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盖章等)。
②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如要求)。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项目概算不超过8000.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和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不超过6360.65万元)。
2.4.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63,675.29元。
2.5 承包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2.7项的规定。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
2.6.1.1工程勘察质量: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6.1.2土壤氡检测:根据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符合报建标准)。
2.6.2设计质量要求:
2.6.2.1以本项目概念性方案为基础,进行优化设计。
2.6.2.2设计成果文件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2.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编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6.2.4永久用电设计(含10KV线路):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供电专业机构的审查。
2.6.2.5海绵城市设计: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建质函[2016]18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2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达到相关国家和省、市级设计规程(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③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工程勘察综合 类 甲级 资质或 工程勘察专业 类 (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 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 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 资质。
③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对应具备的资质为第4.2.1项之①和②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第4.2.1项之②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对应具备的资质为第4.2.1项之①和③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各方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成员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成员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3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开标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4月15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4月15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4月15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指定开标室)。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招 标 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
地 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
邮 编: |
528000 |
邮 编: |
528200 |
联 系 人: |
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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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工、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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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272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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