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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机房制冷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BH-SZX2021212)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3-20 17:16:2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和平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03.19 截止时间:  2021-04-01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20,截止日期:2021-04-01,公告主要内容为:和平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机房制冷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和平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编号:BH-SZX2021212)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机房制冷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BH-SZX202121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机房制冷设备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SZX2021212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机房制冷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0 150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后7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两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3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6.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及分包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转包及分包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7. 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8.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到 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方式: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联系方式:022-24380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联系方式:022-23319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周老师、程老师
  电 话:022-233197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关键字:设备,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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