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睢宁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07,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徐州青年中路天虹大道—文学路改造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徐州-睢宁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顺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睢宁县城市管理局,招标编号:E3203010319004384,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青年中路(天虹大道—文学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010319004384 | 项目名称 | 青年中路(天虹大道—文学路)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3010319004384001001; | 标段名称 | 青年中路(天虹大道—文学路)改造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4月21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青年中路(天虹大道—文学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年中路(天虹大道—文学路)改造工程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睢经济发投(20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年中路(天虹大道—文学路)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青年路 2.1.2建设规模:改造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基层及面层,全长约600米,东起天虹大道、西至文学路; 2.1.3合同估算价: 652.53 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1.5 其他: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改造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基层及面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账户号:496271176894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 号:104303400034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第二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递交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单后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4.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不明确,请拨打 0516-67012708 咨询)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04 月 07 日09时00分至2021年 04月 21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04 月 21 日09时 30分。 6.2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其他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青年路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3幢1单元1213 联 系 人:王园园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516-80378321 电 话:16251604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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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0]
青年中路(天虹大道—文学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年中路(天虹大道—文学路)改造工程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睢经济发投(20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年中路(天虹大道—文学路)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青年路 2.1.2建设规模:改造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基层及面层,全长约600米,东起天虹大道、西至文学路; 2.1.3合同估算价: 652.53 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1.5 其他: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改造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基层及面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账户号:496271176894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 号:104303400034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第二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递交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单后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4.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不明确,请拨打 0516-67012708 咨询)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04 月 07 日09时00分至2021年 04月 21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04 月 21 日09时 30分。 6.2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其他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青年路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3幢1单元1213 联 系 人:王园园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516-80378321 电 话:16251604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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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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