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应当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10,截止日期: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三水区提质增效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西南、云东海片区勘察、初步设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南海区,所属行业分类:管网,招标代理:广东南海鸿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应当,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三水区提质增效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投审〔202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淼通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计划在三水区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白坭镇、乐平镇、芦苞镇、南山镇共6个镇街范围内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总长约107.54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116000.00万元。
西南、云东海片区工程建安费14400.78万元,管道总长18671m,管径DN300~DN1000,一体化泵站2座。
(1)西南水都饮料基地百威大道至融金片区污水管道工程编制范围:污水收纳面积为961hm2,管网总长2280m。
(2)西南金本移民村附近污水管网工程编制范围:污水收纳面积为6.18hm2,管网总长262m。
(3)云东海云东海大道(沙岗公园-杨梅涌)污水管网工程编制范围:污水收纳面积为247hm2,主要是对云东海大道北部区域内的污水收集。
(4)云东海南丰大道(协和路-桃园路)污水管网工程程编制范围:污水收纳面积为8.1 hm2,主要是对协和路以北云东海大道以西区域内的污水收集。
(5)云东海佛塑、合和五金片区污水管网工程、石湖洲片区污水管网工程、邓岗工业园片区污水管网工程、碧云路(大塱涡涌-南丰大道)污水管网工程、虹岭路以北鲁村片区污水管网工程编制范围:污水收纳面积分别为160.5hm2、70.5hm2、114.1hm2、36.5hm2、54.3hm2,主要是对鲁村片区、民营工业园、邓岗工业园、宝月南部工业区、大塱涡涌以北区域内的污水收集。
2.3 服务周期:35个日历天,具体勘察、初步设计节点如下:
2.3.1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含详细勘察)、管线测量和物探)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含物探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
2.3.2 提交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和工程概算,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2.3.3 专家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完成修编并提交成果文件。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暂定价:
2.4.1 招标范围:三水区提质增效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西南、云东海片区)勘察、初步设计服务,包括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相关工程勘察和工程初步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相关需求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包括工程测量(包括工程控制点交桩)、工程地质勘察(含详细勘察)、管线测量和物探、初步设计及评审修编(含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概算编制)、后续相关招标配合服务以及按发包人要求配合提交各项报审资料,配合进行论证工作(深基坑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等),参与地质验收和竣工验收,与施工图设计单位配合工作服务及其他配合服务等,并根据发包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
2.4.2. 本项目总暂定价:¥399.97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暂定价为¥158.41万元,工程初步设计费暂定价为¥241.56万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 服务质量:
2.6.1 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①和②项资质,则投标人须以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诚信档案)。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的注册执业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拟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4.5.1对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5.2 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为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04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8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8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淼通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南海鸿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 1 号百旺城东侧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1405室 |
邮 编:528100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郭小姐 |
联 系 人:彭工 |
电 话:0757-87785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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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04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