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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赵县古城保护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2021-04-14 17:26:2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河北-石家庄-赵县 招标业主/代理:  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入时间:  2021.04.1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14,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石家庄赵县古城保护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北-石家庄-赵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ZCZB-2021-068,招标文件售价:0,开标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ZCZB-2021-06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赵县赵州镇永通路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冯工 0311-8494151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宋泽青0311-68099823
采购预算金额:57987000.00
采购用途 : 2.1工程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铺装、配套服务用房等附属设施,主要包含:①大观圣作之碑周边整治为绿化、铺装、配套服务用房等附属设施;②1.2公里石塔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两侧亮化、门头牌匾、空调罩、垃圾桶等;③1.56公里石桥大街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两侧亮化、门头牌匾、空调罩、垃圾桶等;④陀罗尼经幢中心环岛、环岛路,以及周边建筑、铺装、亮化提升。
  2.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赵县城区内;
  2.3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质保期结束的全部工作。
  2.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5工期:3个月;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2.6.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detail#null

项目实施地点 :null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1-04-15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1-04-21
时刻说明:9-12-14-17
投标截止时间:2021-05-08 09:00
开标时间:2021-05-08 09:00
开标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供货时间:3个月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null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null
备注: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上发布。 注: 1、未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造成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其后果自负。 2、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本公告发布媒体:null
关键字:工程,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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