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江苏云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2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连云港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所属区域:江苏-连云港-连云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江苏云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07032101180001,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32101180001 | 项目名称 | 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03210118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4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开审【2020】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云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工程起点与9号路平交,终点与徐新路相交,全程0.852km,按城市主干路新建,道路红线宽56m。设计速度5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梁跨径布置5*20m=100m,全桥设一联,简支安装,采用四幅断面形式。同时包含排水、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本项目实施范围为:KO+000~K0+852.4(包括桥涵段特殊路基处理)。 2.1.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 8991.24万元人民币,其中: 设计费:144.45万元人民币; 建安费:8846.79 万元人民币;其中: 暂估价(电子警察工程、信号灯工程、绿化工程):245万元人民币 暂列金额:682.8万元人民币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总控制价和各分项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12个月)。(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6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6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6月14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各阶段报审之前必须通过招标人审核同意)。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设计成果补偿:第二中标候选人获壹万元设计补偿费,第三中标候选人获捌仟元设计补偿费,其余投标单位无设计补偿费。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6)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有效期内); 3.1.2 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有效期内); 3.1.3 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1.4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1.5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次招标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EPC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在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 本工程招标执行连清办及苏清办相关文件。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接受其报名,投标将被否决。 3.5.2 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3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 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根据“连建发【2018】421 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自承诺之日起,项目经理具备在岗履职能力)管理,但须承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4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5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5.6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5.7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8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 3.5.9 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不存在行使权利主张后无理由撤诉、擅自放弃权利或信访人变相规避主诉渠道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 23日至2021年 4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5 月 25 日 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期内的: 6.1 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2 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3 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6.4 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6 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或有权部门出具的免收函(有权部门出具的免收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7 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 6.8 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6.9 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6.10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11 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12 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此项)。(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说明: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纸质装订,投标人必须将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中,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案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量评审。
本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后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21分)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是否具有竞争性确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竞争性判断的依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阶段:线上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在线上系统中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定标方案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10.电子标书相关要求10.1 本次招标要求线上线下相结合,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除外)。CA 密码锁、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 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密封,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正、副本单独密封,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电子版一份并密封在正本内。第一阶段开标以纸质版的设计文件和纸质版的资格审查文件为评审依据。要求提供的纸质版和网络上传版内容一致。 10.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并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 10.3投标备份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建议投标备份文件采用U 盘或者光盘形式。投标备份文件应为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备份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10.4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的网络投标CA 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备份文件”导入不成功做无效标处理。 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10.5电子标书制作: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软件公司: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无效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云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508室 邮 编:222042 邮 编:222000 联系人:叶工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18-80210030 电 话:0518-85825966
2021年4月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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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开审【2020】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云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工程起点与9号路平交,终点与徐新路相交,全程0.852km,按城市主干路新建,道路红线宽56m。设计速度5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梁跨径布置5*20m=100m,全桥设一联,简支安装,采用四幅断面形式。同时包含排水、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本项目实施范围为:KO+000~K0+852.4(包括桥涵段特殊路基处理)。 2.1.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 8991.24万元人民币,其中: 设计费:144.45万元人民币; 建安费:8846.79 万元人民币;其中: 暂估价(电子警察工程、信号灯工程、绿化工程):245万元人民币 暂列金额:682.8万元人民币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总控制价和各分项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12个月)。(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6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6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6月14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各阶段报审之前必须通过招标人审核同意)。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设计成果补偿:第二中标候选人获壹万元设计补偿费,第三中标候选人获捌仟元设计补偿费,其余投标单位无设计补偿费。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6)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有效期内); 3.1.2 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有效期内); 3.1.3 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1.4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1.5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次招标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EPC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在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 本工程招标执行连清办及苏清办相关文件。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接受其报名,投标将被否决。 3.5.2 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3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 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根据“连建发【2018】421 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自承诺之日起,项目经理具备在岗履职能力)管理,但须承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4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5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5.6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5.7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8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 3.5.9 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不存在行使权利主张后无理由撤诉、擅自放弃权利或信访人变相规避主诉渠道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 23日至2021年 4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5 月 25 日 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期内的: 6.1 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2 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3 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6.4 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6 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或有权部门出具的免收函(有权部门出具的免收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7 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 6.8 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6.9 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6.10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11 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12 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此项)。(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说明: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纸质装订,投标人必须将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中,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案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量评审。
本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后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21分)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是否具有竞争性确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竞争性判断的依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阶段:线上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在线上系统中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定标方案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10.电子标书相关要求10.1 本次招标要求线上线下相结合,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除外)。CA 密码锁、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 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密封,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正、副本单独密封,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电子版一份并密封在正本内。第一阶段开标以纸质版的设计文件和纸质版的资格审查文件为评审依据。要求提供的纸质版和网络上传版内容一致。 10.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并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 10.3投标备份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建议投标备份文件采用U 盘或者光盘形式。投标备份文件应为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备份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10.4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的网络投标CA 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备份文件”导入不成功做无效标处理。 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10.5电子标书制作: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软件公司: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无效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云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508室 邮 编:222042 邮 编:222000 联系人:叶工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18-80210030 电 话:0518-85825966
2021年4月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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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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