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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
2021-04-23 12:51:1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深圳 招标业主/代理: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4.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2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深圳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所属区域:广东-深圳,所属行业分类:机场,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标编号:2018-440306-54-01-71946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项目编号:2018-440306-54-01-719468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
招标项目编号:2018-440306-54-01-719468002
工程类型:可行性研究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1-04-23 09:00 至 2021-05-12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1-05-02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1-05-07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经办人:郑工
办公电话:0755-82762691
传真:
手机号码:18219205108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地铁大厦25楼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工
办公电话:18938901971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018-440306-54-01-719468002001
标段名称: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5-12 18:00
招标部分估价:94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编制及10个专题:(1)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与评估;(2)客流预测;(3)枢纽配套交通设施布局及交通组织研究;(4)节能评估;(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6)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7)项目公共安全预评价;(8)地铁20号线和26号线机场东站段方案研究;(9)货运交通研究;(10)信息共享平台及智能化发展研究。
工程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逐轮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企业资质: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通过(备案专业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铁路综合交通枢纽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
其他: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 2、根据深建[2018]25号通知,本项目暂不递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受到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若投标人在通过资格后审后被暂停投标,招标人将取消其进入开标程序资格。若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被暂停投标,将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本工程已入围Q(15-20家)的投标人,因故被暂停投标或虚假投标的,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且不补录入围投标人数量。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因故被暂停投标或虚假投标的,取消其参与定标资格,也不补录入围定标的投标人数量。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有虚假投标或其他违法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最终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投标人或相关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1)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3)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4)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5)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本项目招标人其他工程项目的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与本项目招标人之间存在未决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相关争议或经生效法律文书裁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合同关键页(应包括合同封面、工程内容页、签约合同额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①如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如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承担的,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该业绩);②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承担项目的工作内容、签订时间,应同时提供委托方出具的业绩证明(须盖委托方公章)扫描件,以上材料原件备查;③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关键字:机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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