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泗阳嘉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07,公告主要内容为:宿迁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织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泗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泗阳嘉创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65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织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4657 | 项目名称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织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4657002001 | 标段名称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织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5月12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织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657002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织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泗发改投[2020]487号、泗发改变更[2021]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嘉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阳县来安街道未来路东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 厂房:建设用地面积约10.6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包含:2层厂房8幢(2#-9#厂房)、开闭所、门卫室、水泵房、地下消防水池等。厂区内配套工程包括道路、给水及消防、雨污水管、亮化、绿化、监控、智能化、机动车位及非机动车位等。东杰路工程包括道路、雨污水管、中水管网、供配电排管、路灯、绿化、广告牌等。1#厂房,地上污泥阳光房、地下污水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内多层厂房最大跨度为19.8米,最大的单体建筑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 项目立项投资37000 万元。 2.1.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2312万元(含暂列金额500万元),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费用总价不得高于控制价22312万元,其中500万元暂列金额不得改变。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图纸设计、修改、审查时间包含在本工期要求内)。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必须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通过图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在项目实施工期内有变化的,按最新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2)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所有厂房一层施工完成后付合同价款(不含500 万元暂列金额)的10%,二层楼面施工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不含500万元暂列金额)的20%,所有内外墙抹灰及门窗安装完成付至合同价款(不含500万元暂列金额)的30%,建筑和配套工程完成达到初验条件付至合同价款(不含500万元暂列金额)的4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结算审核价的80%(若结算审核结果未出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结算审核结束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3%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第三年起按每年1%返还。 2.2招标范围: 2.2.1 本项目采用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2.2.2招标范围包括: (1)建筑工程(含桩基、基础、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现场缺土的土方外购及回填); (2)室内外装修; (3)电力电气工程:开闭所(高低压柜、变压器等设备)、室外所有电力管网和变(输)配电设备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建筑物内强电设备及其布管布线、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防雷接地、桥架、配电箱及相应的变(输)配电工程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涉及消防设备等所有需要的电源; (4)室内给排水,满足所有使用功能要求的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及其管道敷设、给排水管道敷设(含保温)及其他相关管网和设备、卫生洁具; (5)消防及消防水系统:泵房(含设备)、消防水池(含设备)、消防喷淋、消防联动、消火栓、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控制室全套设备、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室内外涉及的所有管网和设备等一切消防设施; (6)2-9#厂房卫生间通风及厂房、办公区域内挡烟垂壁,水泵房及开闭所内通风系统; (7)室内外弱电系统(含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监控)及包含室内外相应预埋的管、盒等; (8)厂区内配套的室外给水、雨污管网、消防管网、道路、停车位、景观、绿化、路灯、铺装、标识标线、安全标牌、指示牌、广告牌、监控、智能化等其他配套工程; (9)东杰路工程的道路、雨污水管、中水管网、供电排管、路灯、绿化、标识标线、安全标牌、入口跨路LOGO牌(跨路LOGO牌的设计必须经招标人审批)等; (10)大门、围墙、车棚、门卫室,厂区非机动车车棚充电设施; (11)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12)上述红线范围内水、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施工至红线外1.5米; (13)开闭所至红线外1.5m处预留高压进线管; (14)预留三网进线穿线管至红线外1.5m。 2.2.3投标人中标后,须完成2.2.2中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本项目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 ①招标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项目施工图设计; ②工程量清单及其投标报价编制; ③中标后根据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并按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文件编制项目造价; ④承包人无能力完成而委托他人完成的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含专家评审费); ⑤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招标人与投标人认为的必须的工作。 (2)凡涉及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所产生的设计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①项目中涉及“给水管网(含消防栓)及其配套”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②项目中涉及的“电力规划、强电工程”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供电公司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供电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等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均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③项目中涉及“三网及公安技防系统”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④项目中涉及的“排水、道路、路灯、广电”相关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⑤项目中涉及的“绿化工程”相关设计,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3)施工前设计文件审查和修改: A 、招标人审查阶段:中标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招标人汇报“设计的施工图、工程全部内容的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内容。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时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审查并书面确认后,方可送相关部门审查; B 、“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内容或审批手续中有须经“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的,还须报“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根据“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对“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 C 、设计文件修改的风险:本条上述 A、B 两款对“投标人设计的施工图纸”的修改,视为投标人的设计缺陷,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和“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相比,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漏算、少算的,将视其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承包人投标时的优惠条件。即承包人投标时,虽然未报出其项目或价格,但施工时必须按“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施工,且结算时对漏项、漏算、少算内容的价格不予增加,也不予结算。 (4)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5)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完成本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相关专业部门的专业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移交,且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6)负责本工程红线内“水、电、路、消防、智能化、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设计及施工,以及其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中标后,中标人须完成上述内容在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及红线以外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其相应的设计费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8)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七通一平实施(如工程需要)。 (9)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10)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5.2.1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5.2.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投标人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其须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其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其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投标人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该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也可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2.3投标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即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注:①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5.2.3中(1)~(3)之一要求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无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是联合体成员,均视为符合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 ③若投标人本次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可以是本次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的,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④“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EPC项目。 ⑤“工业建筑工程”分类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执行。 5.2.4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即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的; 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注:①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5.2.3中(1)~(3)之一要求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无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是联合体成员,均视为符合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 ③若投标人本次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可以是本次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的,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④“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EPC项目。 ⑤“工业建筑工程”分类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执行。 5.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及能力; 5.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3.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4 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上述情形。 5.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上述情形。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 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9 企业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07日9时00分至2021年05月12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7、投标文件的提交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0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嘉创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18800654029 8.2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投诉电话: 0527-85278110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招标人:泗阳嘉创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徐本颖 联系电话:188006540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新世界花苑二期西门北侧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50509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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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织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657002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织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泗发改投[2020]487号、泗发改变更[2021]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嘉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阳县来安街道未来路东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 厂房:建设用地面积约10.6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包含:2层厂房8幢(2#-9#厂房)、开闭所、门卫室、水泵房、地下消防水池等。厂区内配套工程包括道路、给水及消防、雨污水管、亮化、绿化、监控、智能化、机动车位及非机动车位等。东杰路工程包括道路、雨污水管、中水管网、供配电排管、路灯、绿化、广告牌等。1#厂房,地上污泥阳光房、地下污水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内多层厂房最大跨度为19.8米,最大的单体建筑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 项目立项投资37000 万元。 2.1.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2312万元(含暂列金额500万元),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费用总价不得高于控制价22312万元,其中500万元暂列金额不得改变。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图纸设计、修改、审查时间包含在本工期要求内)。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必须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通过图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在项目实施工期内有变化的,按最新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2)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所有厂房一层施工完成后付合同价款(不含500 万元暂列金额)的10%,二层楼面施工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不含500万元暂列金额)的20%,所有内外墙抹灰及门窗安装完成付至合同价款(不含500万元暂列金额)的30%,建筑和配套工程完成达到初验条件付至合同价款(不含500万元暂列金额)的4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结算审核价的80%(若结算审核结果未出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结算审核结束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3%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第三年起按每年1%返还。 2.2招标范围: 2.2.1 本项目采用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2.2.2招标范围包括: (1)建筑工程(含桩基、基础、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现场缺土的土方外购及回填); (2)室内外装修; (3)电力电气工程:开闭所(高低压柜、变压器等设备)、室外所有电力管网和变(输)配电设备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建筑物内强电设备及其布管布线、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防雷接地、桥架、配电箱及相应的变(输)配电工程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涉及消防设备等所有需要的电源; (4)室内给排水,满足所有使用功能要求的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及其管道敷设、给排水管道敷设(含保温)及其他相关管网和设备、卫生洁具; (5)消防及消防水系统:泵房(含设备)、消防水池(含设备)、消防喷淋、消防联动、消火栓、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控制室全套设备、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室内外涉及的所有管网和设备等一切消防设施; (6)2-9#厂房卫生间通风及厂房、办公区域内挡烟垂壁,水泵房及开闭所内通风系统; (7)室内外弱电系统(含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监控)及包含室内外相应预埋的管、盒等; (8)厂区内配套的室外给水、雨污管网、消防管网、道路、停车位、景观、绿化、路灯、铺装、标识标线、安全标牌、指示牌、广告牌、监控、智能化等其他配套工程; (9)东杰路工程的道路、雨污水管、中水管网、供电排管、路灯、绿化、标识标线、安全标牌、入口跨路LOGO牌(跨路LOGO牌的设计必须经招标人审批)等; (10)大门、围墙、车棚、门卫室,厂区非机动车车棚充电设施; (11)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12)上述红线范围内水、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施工至红线外1.5米; (13)开闭所至红线外1.5m处预留高压进线管; (14)预留三网进线穿线管至红线外1.5m。 2.2.3投标人中标后,须完成2.2.2中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本项目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 ①招标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项目施工图设计; ②工程量清单及其投标报价编制; ③中标后根据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并按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文件编制项目造价; ④承包人无能力完成而委托他人完成的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含专家评审费); ⑤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招标人与投标人认为的必须的工作。 (2)凡涉及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所产生的设计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①项目中涉及“给水管网(含消防栓)及其配套”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②项目中涉及的“电力规划、强电工程”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供电公司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供电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等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均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③项目中涉及“三网及公安技防系统”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④项目中涉及的“排水、道路、路灯、广电”相关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⑤项目中涉及的“绿化工程”相关设计,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3)施工前设计文件审查和修改: A 、招标人审查阶段:中标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招标人汇报“设计的施工图、工程全部内容的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内容。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时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审查并书面确认后,方可送相关部门审查; B 、“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内容或审批手续中有须经“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的,还须报“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根据“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对“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 C 、设计文件修改的风险:本条上述 A、B 两款对“投标人设计的施工图纸”的修改,视为投标人的设计缺陷,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和“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相比,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漏算、少算的,将视其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承包人投标时的优惠条件。即承包人投标时,虽然未报出其项目或价格,但施工时必须按“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施工,且结算时对漏项、漏算、少算内容的价格不予增加,也不予结算。 (4)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5)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完成本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相关专业部门的专业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移交,且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6)负责本工程红线内“水、电、路、消防、智能化、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设计及施工,以及其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中标后,中标人须完成上述内容在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及红线以外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其相应的设计费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8)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七通一平实施(如工程需要)。 (9)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10)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5.2.1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5.2.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投标人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其须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其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其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投标人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该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也可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2.3投标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即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注:①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5.2.3中(1)~(3)之一要求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无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是联合体成员,均视为符合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 ③若投标人本次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可以是本次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的,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④“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EPC项目。 ⑤“工业建筑工程”分类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执行。 5.2.4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即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办公楼、酒店、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的; 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注:①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5.2.3中(1)~(3)之一要求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无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是联合体成员,均视为符合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 ③若投标人本次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可以是本次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的,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④“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EPC项目。 ⑤“工业建筑工程”分类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执行。 5.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及能力; 5.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3.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4 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上述情形。 5.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上述情形。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 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9 企业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07日9时00分至2021年05月12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7、投标文件的提交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0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嘉创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18800654029 8.2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投诉电话: 0527-85278110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招标人:泗阳嘉创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徐本颖 联系电话:188006540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新世界花苑二期西门北侧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5050981027
2021年05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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