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1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2021年度淮安市...,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编号:NT20213208010079,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深圳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NT20213208010079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
标段编号 | NT20213208010079002 | 标段名称 |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2标段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1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5月31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农发【2021】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本次项目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位于淮安区境内,主要涉及苏嘴镇、平桥镇、钦工镇、石塘镇、漕运镇、施河镇、朱桥镇、车桥镇。 2.2建设规模:治理土地面积9.5万亩,总投资1688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排灌站、防渗渠道、田间道路、渠系建筑物等所有土建工程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的范围及工程变更等内容; 2.3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包括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计划施工工期240日历天),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4招标范围:主要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本次招标共分4个标段,分别为: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1标段,监理内容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大后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同兴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乾益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共3个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2.6万亩,总投资4550万元;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2标段,监理内容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高陈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李码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共3个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2.3万亩,总投资4287.5万元;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3标段,监理内容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花园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新兴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合兴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共3个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2.4万亩,总投资4200万元;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4标段,监理内容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大车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泾口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大东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共3个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2.2万亩,总投资3850万元; 2.5质量目标:符合监理规范要求。 2.6项目招标控制价:监理1标段为人民币82万元;监理2标段为人民币78万元;监理3标段为人民币76万元;监理4标段为人民币70万元; 注: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顺序按照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的顺序进行,出现并列第一名情况的由评委现场抽签确定,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参加其他后续标段的评标,但不参与排名)。 如前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间收到质疑等情况被取消中标资格,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已在后续标段中标,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为中标人,如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后续标段中标,则该标段流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弄虚作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6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7江苏省外的监理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在投标前还必须在江苏省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合格备案,在审查时还须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在江苏省的合格备案证明(详见《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外企业需提供合格备案证明) 3.8拟投入本工程的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且提供企业2020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总监的资质等级: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质。(①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注册证书;②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需到岗履职,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人印章)。 3.9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企业项目总监在江苏省省内可以有在监工程但不得超过两项;企业项目总监在江苏省以外必须无在监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注:(1)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的,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2)项目总监虽有在监工程,经该在监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监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3.11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0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条规定的情形;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申请人于2021年5 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登录淮安市土地整治和农田建设不见面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4040/New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电子平台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5元/标段,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缴费及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作否决投标出处理。 注: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下载中心→《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投标企业单位类型请选择施工单位。(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陈超,电话:13770370470。技术支持:李工 1585244494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交易模式 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9 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资格审查标准、方法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表中“提供的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相关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上传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沈坤路新淮安区政府大楼10楼 联系人:王鼎元 电话:0517-8519867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区北门大街23号 联系人:杨志刚 电话:0517-85883069、137052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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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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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农发【2021】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本次项目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位于淮安区境内,主要涉及苏嘴镇、平桥镇、钦工镇、石塘镇、漕运镇、施河镇、朱桥镇、车桥镇。 2.2建设规模:治理土地面积9.5万亩,总投资1688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排灌站、防渗渠道、田间道路、渠系建筑物等所有土建工程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的范围及工程变更等内容; 2.3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包括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计划施工工期240日历天),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4招标范围:主要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本次招标共分4个标段,分别为: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1标段,监理内容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大后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同兴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乾益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共3个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2.6万亩,总投资4550万元;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2标段,监理内容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高陈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李码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共3个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2.3万亩,总投资4287.5万元;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3标段,监理内容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花园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新兴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合兴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共3个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2.4万亩,总投资4200万元; 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4标段,监理内容为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大车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泾口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21年度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大东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共3个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2.2万亩,总投资3850万元; 2.5质量目标:符合监理规范要求。 2.6项目招标控制价:监理1标段为人民币82万元;监理2标段为人民币78万元;监理3标段为人民币76万元;监理4标段为人民币70万元; 注: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顺序按照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的顺序进行,出现并列第一名情况的由评委现场抽签确定,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参加其他后续标段的评标,但不参与排名)。 如前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间收到质疑等情况被取消中标资格,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已在后续标段中标,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为中标人,如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后续标段中标,则该标段流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弄虚作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6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7江苏省外的监理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在投标前还必须在江苏省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合格备案,在审查时还须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在江苏省的合格备案证明(详见《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外企业需提供合格备案证明) 3.8拟投入本工程的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且提供企业2020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总监的资质等级: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质。(①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注册证书;②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需到岗履职,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人印章)。 3.9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企业项目总监在江苏省省内可以有在监工程但不得超过两项;企业项目总监在江苏省以外必须无在监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注:(1)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的,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2)项目总监虽有在监工程,经该在监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监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3.11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0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条规定的情形;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申请人于2021年5 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登录淮安市土地整治和农田建设不见面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4040/New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电子平台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5元/标段,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缴费及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作否决投标出处理。 注: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下载中心→《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投标企业单位类型请选择施工单位。(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陈超,电话:13770370470。技术支持:李工 1585244494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交易模式 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9 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资格审查标准、方法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表中“提供的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相关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上传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沈坤路新淮安区政府大楼10楼 联系人:王鼎元 电话:0517-8519867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区北门大街23号 联系人:杨志刚 电话:0517-85883069、137052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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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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