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17,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金庭镇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坞里泄洪沟工程;,所属区域:江苏-苏州-吴中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英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E320501030403747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金庭镇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坞里泄洪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010304037473 | 项目名称 | 金庭镇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坞里泄洪沟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5010304037473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庭镇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坞里泄洪沟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1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6月7日 | ||||||||||||||
工程类型 | 水利 | ||||||||||||||||
公告信息 |
金庭镇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坞里泄洪沟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DJ.CL2021-32) 1、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的 金庭镇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坞里泄洪沟工程 已经 苏太经投【2020】180号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公开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江苏英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金庭镇东河社区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太湖度假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 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全线总计1.45公里的泄洪沟进行沟道整治,同时在沿线设置4处蓄水池(2处为对现状已有储水池改造,2处为新增),对桩号AK0+460处的现状管涵改造为盖板涵,以增大过水面积。 (3) 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9月2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4、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7)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水利工程其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⑥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开标时必须由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持身份证亲自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10)本项目弃土堆场(排泥场)由投标单位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1500立方米。 (11)企业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且包含蓄水池施工的项目),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竣)工证明,并同时提供网络查询的中标页面及路径,未提供的将拒绝其投标;近五年指2016年5月至今,以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竣)工证明上明确的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为准。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处理。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7日09:00至2021年05月24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07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8.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8.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9、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在投标时除了须提供电子材料,还须递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副本(复印件); (2)拟选派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B、C类)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复印件; (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以及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4)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5)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附在资料首页(含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6)弃土堆场(排泥场)需由投标单位自行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1500立方米。投标单位须提供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原件(协议书需写明弃土场提供单位同意本项目土方堆放的相关说明,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书格式请联系代理公司领取,领取时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证明),协议书包括土方堆场的地点、容积、运输线路、堆场的照片、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等资料。弃土堆场(排泥场)协议书须经镇级(街道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含排泥场责任主体的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建设单位会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联系现场踏勘排泥场。 (7)企业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且包含蓄水池施工的项目),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竣)工证明,并同时提供网络查询的中标页面及路径,未提供的将拒绝其投标;近五年指2016年5月至今,以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竣)工证明上明确的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为准。 (8)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10、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11、本工程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性评审方式评标。 12、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进入投标人中间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维护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招标图纸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4)此次水利电子化网上招投标正处于过渡期,电子资审文件、投标文件、书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交。网上提交的电子文件为正本,现场提交的纸质文件为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系统有问题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3、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陆斐 传真: / 电话:0512-66276343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59号蠡和大厦2楼 联系人: 孙波波、张敏超 传真:0512-65962436 电话:15295696290 13、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4日
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英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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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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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金庭镇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坞里泄洪沟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DJ.CL2021-32) 1、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的 金庭镇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坞里泄洪沟工程 已经 苏太经投【2020】180号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公开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江苏英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金庭镇东河社区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太湖度假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 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全线总计1.45公里的泄洪沟进行沟道整治,同时在沿线设置4处蓄水池(2处为对现状已有储水池改造,2处为新增),对桩号AK0+460处的现状管涵改造为盖板涵,以增大过水面积。 (3) 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9月2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4、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7)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水利工程其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⑥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开标时必须由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持身份证亲自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10)本项目弃土堆场(排泥场)由投标单位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1500立方米。 (11)企业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且包含蓄水池施工的项目),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竣)工证明,并同时提供网络查询的中标页面及路径,未提供的将拒绝其投标;近五年指2016年5月至今,以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竣)工证明上明确的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为准。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处理。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7日09:00至2021年05月24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07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8.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8.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9、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在投标时除了须提供电子材料,还须递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副本(复印件); (2)拟选派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B、C类)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复印件; (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以及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4)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5)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附在资料首页(含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6)弃土堆场(排泥场)需由投标单位自行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1500立方米。投标单位须提供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原件(协议书需写明弃土场提供单位同意本项目土方堆放的相关说明,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书格式请联系代理公司领取,领取时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证明),协议书包括土方堆场的地点、容积、运输线路、堆场的照片、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等资料。弃土堆场(排泥场)协议书须经镇级(街道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含排泥场责任主体的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建设单位会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联系现场踏勘排泥场。 (7)企业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且包含蓄水池施工的项目),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竣)工证明,并同时提供网络查询的中标页面及路径,未提供的将拒绝其投标;近五年指2016年5月至今,以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竣)工证明上明确的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为准。 (8)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10、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11、本工程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性评审方式评标。 12、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进入投标人中间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维护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招标图纸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4)此次水利电子化网上招投标正处于过渡期,电子资审文件、投标文件、书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交。网上提交的电子文件为正本,现场提交的纸质文件为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系统有问题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3、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陆斐 传真: / 电话:0512-66276343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59号蠡和大厦2楼 联系人: 孙波波、张敏超 传真:0512-65962436 电话:15295696290 13、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4日
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英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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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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