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泉州市博物馆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2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四楼临时展厅改造及泉州红色记忆展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所属行业分类:博物馆,采购业主:泉州市博物馆,招标编号:[350500]CDH[GK]202100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泉州市博物馆四楼临时展厅改造及泉州红色记忆展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泉州市博物馆委托,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500]CDH[GK]2021003、泉州市博物馆四楼临时展厅改造及泉州红色记忆展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泉州市博物馆四楼临时展厅改造及泉州红色记忆展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5-2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0]CDH[GK]2021003
项目名称:泉州市博物馆四楼临时展厅改造及泉州红色记忆展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60204-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1(项) | 否 | 泉州市博物馆升级空间改造,改造面积约1000平方米,包含改造空间的基础装饰、展墙和专业灯光升级。详见招标要求。 | 800000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C060204-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1(项) | 否 | 泉州市博物馆四楼临时展厅面积1025平方米,建筑高度4.45m。近期经过改造后,展墙由固定展墙和移动展墙组成,并且展板面重新更新为亚麻布材质。 招标范围为: (1)泉州市博物馆红色记忆陈列展览大纲编撰。 (2)该展厅以泉州红色记忆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陈列展览为目的。具体建设范围包括上述区域在不破坏更新后展墙的原则上进行展墙展板装饰、艺术展陈及多媒体系统(含硬件、软件及内容)的采购、安装与实施。详见招标要求。 | 80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2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和包2。(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和包2,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和包2,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和包2。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5)适用于合同包1和包2。(6)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和包2。(7)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和包2。(8)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和包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4-28 16:43至2021-05-13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5-20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博物馆
地 址:泉州市区北清东路西湖北侧
联系方式:13506001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0595-22667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彪
电 话:0595-2266710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