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24,截止日期:2021-6-21,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旅游大型户外宣传广告服务项目,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广告,招标编号:JLZQ-ZFCG-202103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开标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旅游大型户外宣传广告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2021-61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旅游大型户外宣传广告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LZQ-ZFCG-2021034;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旅游大型户外宣传广告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60万元;
4.采购范围:为全面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全域旅游品宣传,我局计划在长春至龙嘉机场高速路段,展示2处大型户外宣传广告;
5.采购需求:位置在长春至龙嘉机场高速路段,2处大型户外广告,尺寸达21m×7m及以上,反光布材质。预算费用包含制作安装费、一年广告点位租赁费;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且具备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若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据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16:00前。
3.4 投标人应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8 单位法人、负责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方式: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中小企业承诺书、(3)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4)被授权人身份证;
4.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6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2.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周科军
联系方式:0431-85212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南四环交汇保利金香槟财智中心六楼
联系方式:0431-81637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科军
电话:0431-8521239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85212395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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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81637889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南四环交汇保利金香槟财智中心六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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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旅游大型户外宣传广告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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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60 |
最高限价(万元) |
60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全域旅游大型户外宣传广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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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若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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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1年5月24日9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中小企业承诺书(3)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4)被授权人身份证;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500 |
公告期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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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6月21日10时30分 |
开标时间 |
2021年6月21日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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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周科军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85212395 |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