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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
2021-05-24 12:31:2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宿迁-沭阳县 招标业主/代理: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广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5.2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24,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沭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广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07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4079 项目名称 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4079002001 标段名称 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威海路(台州路至义乌路)标段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5月2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5月28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威海路(台州路至义乌路)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079002001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威海路(台州路至义乌路)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威海路(台州路至义乌路)

1.2 工程规模:

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威海路(台州路至义乌路)标段,威海路(台州路-义乌路),里程碑桩号K3+470.000-K7+631.750,全长4.162km,含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和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5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威海路(台州路至义乌路)标段

1.7本标段预算价为61132.706461万元,招标控制价为61132万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含)(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4.5.1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3600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的设计速度不低于 60km/h 的城市连续通行道路(采用主辅断面,主线采用上跨、下穿形式连续通行不停车,全线不设置信号灯控制形式;辅路连接其他市政道路,辅路交叉口采用右进右出或信号灯控制形式);

4.5.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需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5.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5.4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反映出设计速度不低于60km/h 的城市连续通行道路,须提供竣工图纸或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5.5以上业绩不作为评分项中的业绩加分。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其他条件:

4.9.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0、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24日 09:002021年05月2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5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

地  址:沭阳县常州路2号(老司法局)8楼

联系人:李达

联系人:吴腾

电  话:13852271188

电  话:17751067666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600

邮  编:223600

E-mail:/

E-mail:/

 

 

2021年05月22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0]

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威海路(台州路至义乌路)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079002001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威海路(台州路至义乌路)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威海路(台州路至义乌路)

1.2 工程规模:

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威海路(台州路至义乌路)标段,威海路(台州路-义乌路),里程碑桩号K3+470.000-K7+631.750,全长4.162km,含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和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5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城区快速路二期工程(城郊快速通道)威海路(台州路至义乌路)标段

1.7本标段预算价为61132.706461万元,招标控制价为61132万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含)(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4.5.1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3600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的设计速度不低于 60km/h 的城市连续通行道路(采用主辅断面,主线采用上跨、下穿形式连续通行不停车,全线不设置信号灯控制形式;辅路连接其他市政道路,辅路交叉口采用右进右出或信号灯控制形式);

4.5.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需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5.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5.4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反映出设计速度不低于60km/h 的城市连续通行道路,须提供竣工图纸或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5.5以上业绩不作为评分项中的业绩加分。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其他条件:

4.9.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0、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24日 09:002021年05月2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5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

地  址:沭阳县常州路2号(老司法局)8楼

联系人:李达

联系人:吴腾

电  话:13852271188

电  话:17751067666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600

邮  编:223600

E-mail:/

E-mail:/

 

 

2021年05月22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关键字:工程,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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