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宁河区卫健委购置彩超等医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1-095)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天津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1.05.24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25,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宁河区卫健委购置彩超等医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彩超,招标编号:XCSD-2021-095)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宁河区卫健委购置彩超等医用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1-09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河区卫健委购置彩超等医用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1-095
项目名称:宁河区卫健委购置彩超等医用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200.0万元
最高限价:2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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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2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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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5日到 2021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准确性,建议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分为两包,本项目兼投可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地址:宁河区桥北街绿荫西路3号
联系方式:02269583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秀芬
电 话:022-2371745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需求.docx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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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彩超,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