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鸡东县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31,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齐齐哈尔鸡东县紧急避险安置荣华新村项目表土剥离、山坡切土项目,所属区域: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鸡东县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QL,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鸡东县紧急避险安置荣华新村项目表土剥离、山坡切土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受鸡东县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鸡东县紧急避险安置荣华新村项目表土剥离、山坡切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编号:QL[2021]008
2.2工程名称:鸡东县紧急避险安置荣华新村项目表土剥离、山坡切土项目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5预算金额:2,107,988.64元;
2.6招标范围:鸡东县紧急避险安置荣华新村项目表土剥离、山坡切土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工程类清单);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建设地点:鸡东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3因本项目特殊,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符合财务报销的增值税发票;
3.4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满足上述专业要求的中级(含中级)。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提供截图)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记录的将被拒绝投标)
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
投标企业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核查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网址:http://hd.chinatax.gov.cn/xxk/#;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05月31日起至2021年06月0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风小区3号家属楼车库9号库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如需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代理公司项目经办人)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风小区3号家属楼车库9号库。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邀请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参加或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按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本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hljcg.gov.cn)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购买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鸡东县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鸡东县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67-5592069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风小区3号家属楼车库9号库
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高经理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67-2648799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
2021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