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3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沭阳县2020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沭阳县李恒镇柴米河桥、十字街...,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沭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963,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沭阳县2020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3963 | 项目名称 | 沭阳县2020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3963007001 | 标段名称 | 沭阳县李恒镇柴米河桥、十字街道新河桥建设工程监理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3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6月4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公告信息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沭阳县李恒镇柴米河桥、十字街道新河桥建设工程监理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0)428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0)441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县财政,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沭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监理招标涉及桥梁共计2座,分别为:十字街道新河桥,原桥全长57米,宽12.5米,改造后全长164.43米,宽25.5米,按公路Ⅰ级标准建设,上部结构形式为箱梁+板梁;李恒镇柴米河桥,原桥全长68米,宽7米,改造后全长406.18米,宽12米,按公路Ⅰ级标准建设,上部结构形式为系杆拱桥;工程投资总额约8316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62%。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设1个标段,即沭阳县李恒镇柴米河桥、十字街道新河桥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如下:本项目图纸设计会审、工程施工(桥梁改造、监控、亮化、装饰、绿化等)安全、环境等全过程监理及审核完善竣工资料并完成移交接管及养护单位,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缺陷责任期服务等。 2.3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2年,实际监理服务期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2.4质量要求: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2.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监理的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20%;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注:因施工工期顺延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不予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2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交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1.3 信誉要求: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2) 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法定代表人不作要求),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3.3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3.4.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3.4.2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 地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8 楼) 邮编:223600 邮编:223600 联系人:潘卫宏 联系人:严星 电话:13951525150 电话:15371362089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17:30。 8.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4日9时30分。 8.3 本招标文件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版)范本。 8.4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 “电子签章。” 8.5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18.2.208.148:9092/OP/L0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同时进行报名登记。投标人除按上述方式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外,还需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报名费用不需再缴纳)。若未同时在两个平台报名,视为报名失败,作无效标处理。 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18.2.208.148:9092/OP/L0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 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3)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8.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7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无法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信息,则不予认可。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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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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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沭阳县李恒镇柴米河桥、十字街道新河桥建设工程监理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0)428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0)441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县财政,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沭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监理招标涉及桥梁共计2座,分别为:十字街道新河桥,原桥全长57米,宽12.5米,改造后全长164.43米,宽25.5米,按公路Ⅰ级标准建设,上部结构形式为箱梁+板梁;李恒镇柴米河桥,原桥全长68米,宽7米,改造后全长406.18米,宽12米,按公路Ⅰ级标准建设,上部结构形式为系杆拱桥;工程投资总额约8316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62%。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设1个标段,即沭阳县李恒镇柴米河桥、十字街道新河桥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如下:本项目图纸设计会审、工程施工(桥梁改造、监控、亮化、装饰、绿化等)安全、环境等全过程监理及审核完善竣工资料并完成移交接管及养护单位,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缺陷责任期服务等。 2.3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2年,实际监理服务期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2.4质量要求: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2.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监理的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20%;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注:因施工工期顺延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不予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2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交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1.3 信誉要求: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2) 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法定代表人不作要求),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3.3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3.4.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3.4.2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 地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8 楼) 邮编:223600 邮编:223600 联系人:潘卫宏 联系人:严星 电话:13951525150 电话:15371362089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17:30。 8.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4日9时30分。 8.3 本招标文件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版)范本。 8.4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 “电子签章。” 8.5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18.2.208.148:9092/OP/L0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同时进行报名登记。投标人除按上述方式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外,还需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报名费用不需再缴纳)。若未同时在两个平台报名,视为报名失败,作无效标处理。 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18.2.208.148:9092/OP/L0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 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3)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8.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7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无法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信息,则不予认可。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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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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