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04,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2021年S306省道至吴村公路大中修工程(K3+180-K7+368)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2021年S306省道至吴村公路大中修工程(K3+180-K7+368)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S306省道至吴村公路大中修工程(K3+180-K7+368)由长交复(2021)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组合资金(自筹50%+补助50%),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主线起点位于城山村,路线利用老路拼宽,终点位于吴村村,路线全长4.188Km。其中K4+540-K6+400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行车速度为30km/h, K3+180-K4+540、K6+400- K7+365路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行车速度为20km/h。改造后路面标准横断面形式为:K3+180 -K4+150、K4+540-K7+180:7.5m整幅路基,其中行车道2×3.25m,土路肩2×0.5m (K4+150-K4+540跨高速桥路段不做拼宽处理) ;K7+180- K7+368.136:11.5m整幅路基,其中行车道2×3.5m,非机动车道2×1.5,土路肩2×0.75m。采用路面结构形式:5cmAC-13C 沥青混凝土面层+下封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路面结构总厚度为25m。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价约793万元。
2.2 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排水、交安等工程。计划工期1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0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3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6月25日上午09:00。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工
电话:1515723183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传真):15857238103
2021年06月04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2021年S306省道至吴村公路大中修工程(K3+180-K7+368)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2021年S306省道至吴村公路大中修工程(K3+180-K7+368)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 以上支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2021年S306省道至吴村公路大中修工程(K3+180-K7+368) |
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3km(含)以上四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或大中修工程项目的施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2021年S306省道至吴村公路大中修工程(K3+180-K7+368)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2021年S306省道至吴村公路大中修工程(K3+180-K7+368) |
项目 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1、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2、 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①.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