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07,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新建工程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所属区域: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3207222105070001,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22105070001 | 项目名称 | 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新建工程 |
标段编号 | 3207222105070001003001 | 标段名称 | 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新建工程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6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6月11日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2105070001003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东发改复【2020】228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新建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 2.1.2建设规模: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道路新建,道路红线宽20米,道路东西走向全长约200米。现对该路段路灯、交通信号灯及交通设施进行新建。 2.1.3最高投标限价:1197501.71 元 2.1.4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6 月 23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8 月 8日(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2.1.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新建工程施工,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被上述文件限制市场准入的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投标。 (2)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 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连建发(2018)421 号文执行。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 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件: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原件,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6 月 7 日至2021年 6 月 1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6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均值入围法、合理低价法。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招标人期望值的。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2.评标入围方法 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均值入围法。 具体如下:全部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 7 家和以下 8 家共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再重新确定。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精神,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评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评标价(最高评标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评标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x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xK1xQ1+BxK2x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K2值取95%。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东海县幸福北路206号 联 系 人:颜廷刚 电 话:159507900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A2-B幢 联 系 人:王森林 电 话:18360528883
2021 年06月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10.1本次招标要求提交网络投标文件(加密文件)。特别提醒: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纸质投标文件副本4份。(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中标后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公司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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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0]
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2105070001003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东发改复【2020】228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新建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 2.1.2建设规模: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道路新建,道路红线宽20米,道路东西走向全长约200米。现对该路段路灯、交通信号灯及交通设施进行新建。 2.1.3最高投标限价:1197501.71 元 2.1.4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6 月 23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8 月 8日(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2.1.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东海县民兴路(振兴路-北滨河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新建工程施工,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被上述文件限制市场准入的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投标。 (2)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 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连建发(2018)421 号文执行。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 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件: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原件,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6 月 7 日至2021年 6 月 1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6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均值入围法、合理低价法。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招标人期望值的。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2.评标入围方法 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均值入围法。 具体如下:全部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 7 家和以下 8 家共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再重新确定。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精神,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评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评标价(最高评标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评标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x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xK1xQ1+BxK2x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K2值取95%。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东海县幸福北路206号 联 系 人:颜廷刚 电 话:159507900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A2-B幢 联 系 人:王森林 电 话:18360528883
2021 年06月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10.1本次招标要求提交网络投标文件(加密文件)。特别提醒: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纸质投标文件副本4份。(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中标后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公司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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