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10,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2021年度泗安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2021年度泗安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泗安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经长交复(2020)27号文、长交复(2021)7号文、长交复(2021)24号文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组合资金(自筹50%+补助5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泗安镇,实施路线总长约19.198km,沥青混凝土面积约123800㎡,主要涉及6条公路,具体内容以下:
①2021年泗安镇毛家村公路改建工程(C317罗家-郎村公路大中修工程、X231农场-王岗岭公路大中修工程)路面工程:主线(C317罗家-郎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起点位于毛家村,路线利用老路拼宽,终点接于果圣山庄后门,路线全长1.948Km;支线(X231农场-王岗岭公路大中修工程)起点位于主线K1+215 南侧,终点位于毛家村村委会,路线全长1.342Km;路线累计全长3.290Km;横断面形式为:8.0m 整幅路基,其中行车道2×3.5m,土路肩2×0.5m,路面结构形式:5cmAC-13C 沥青砼面层+下封层+15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路面结构总厚度为35c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行车速度为30km/h。②2021年泗安镇扬子鳄至天平(C276)公路大中修工程:涉及主线段K0+000~K2+250,支线一AK0+000~AK0+350,支线二BK0+000~BK0+300,路线总长2.90km,原道路为沥青路面;横断面形式为:主线及支线一、二:路基宽6.0m,其中行车道宽5.0m,土路肩2×0.5m;路面结构形式:主线老路挖除后,重新铺筑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下封层+5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支线路面病害处理后,重新加铺4cm AC-13C沥青砼。③2021 年泗安镇殿山冲至绿洲大道公路工程:主线施工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 K0+285.680,主线约 0.286km;支线施工起点桩号AK0+000,终点桩号 AK0+282.486,支线约 0.282km,道路全长约 0.568km,沥青混凝土路面;横断面形式为:主线8.0m(其中行车道宽7.0m,土路肩2×0.5m) 、支线线7.0m (行车道宽6.0m,土路肩2×0.5m)。④2021年泗安镇白果庙至兴隆(Y170)公路大中修工程:实施范围K0+000~K0+200 段与K0+380~K5+651,累计路线总长5.471km,原道路为沥青路面与水泥混凝土路面;横断面形式为:路基宽8.0m,其中行车道宽7.0m,土路肩2×0.5m;路面处理方案:K0+000-K0+200 段与K0+380-K0+900 段:铣刨5cmAC-13C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后,重新加铺20cm水稳碎石基层+5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K0+900-K1+898.698段:先挖除老路结构25cm,后重新加铺20cm水稳碎石基层+5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K1+898.698-K5+651段:病害处理后后重新加铺5cmAC-13C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⑤2021年泗安镇王岗岭至长潮(Y106)公路大中修工程:起止桩号为K1+562~K3+992,路线总长2.430km,原道路为沥青路面;横断面形式为:K1+562~K1+762 路段:0.5m 土路肩+9.0m 行车道+0.5m 土路肩=10.0m;K1+762~K3+992 路段:0.5m 土路肩+5.5~6.0m 行车道+0.5m 土路肩=6.5~7.0m。路面处理方案:K1+562-K1+762 拼宽段路面结构为20cm水泥稳定碎石+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K1+562-K3+992 老沥青路面病害处理后重新加铺4cmAC-13C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⑥2021年泗安镇管埭至七里亭(C290)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路线总长4.539km,原道路为沥青路面;横断面形式为:路基宽6.0m,其中行车道宽5.0m,土路肩2×0.5m;路面处理方案:K0+000-K0+500 及K1+000-K3+450 段挖除老沥青路面后重新加铺20cm 水泥稳定碎石+5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K0+500-K1+000 段病害修复后直接加铺罩面5cmAC-13C 沥青砼;K3+450-K4+539 段仅对沥青路面进行病害修复处理。工程总造价约2215万元。
2.2 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排水、交安、亮化等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0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3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密封标识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评标、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95729226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传真):15857238103
2021年06月09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2021年度泗安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 |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2021年度泗安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 以上支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2021年度泗安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 |
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沥青混凝土面积80000㎡(含)以上的四级及以上新改建或大中修项目的施工。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后应同时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 (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①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2021年度泗安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 |
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2021年度泗安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 |
项目 经理 |
1 |
1、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为准)以来担任过一个沥青混凝土面积80000㎡(含)以上的四级及以上新改建或大中修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2、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1、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最近连续三个月(自2021年02月以来)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最近连续三个月(自2021年02月以来)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4.项目经理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