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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长兴跨塘桥、前进桥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1-06-17 17:46:0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浙江-湖州-长兴县 招标业主/代理:  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6.1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17,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长兴跨塘桥、前进桥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长兴跨塘桥、前进桥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长兴跨塘桥、前进桥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资〔2020103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资〔202163文批复。项目业主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1)跨塘桥改建工程起点位于长湖申线支线(水口支线)西侧,与现状东潘路形成“十”字交叉,终点位于现状疏港公路;总里程约1.082公里,设大桥617m/1座(上部结构采用9×20+50+90+50+12×20m变截面连续箱梁+矮T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

(2)前进桥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吕蒙路与李吕公路交叉口,终点与振兴路接顺。设计全线长约0.98公里,设大桥630m/1座(上部结构采用5×16+4×16+4×16+4×16+2×30+1×122+4×20+4×20m现浇箱梁+钢桁架+矮T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为16m。

(3)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27048.6146万元,其中跨塘桥改建工程总投资14715.1737万元,建安费11569.4388万元;前进桥改建工程总投资12333.4409万元,建安费9774.6410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长兴跨塘桥、前进桥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包括本项目 [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水保、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智能交通、亮化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三改工程(改路、改河、改渠)等]老桥拆除工程测详勘施工图设计、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相关科研(如需要)及专题报告(包括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开展的为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等;

(2)项目采购任务:包括本项目工程建设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保管等

(3)项目施工任务:包括本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水保、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智能交通、亮化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三改工程(改路、改河、改渠)等]老桥拆除工程等的施工工程设备安装等

(4)项目管理任务: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环保水保等管理和控制。做好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交通组织维护、中间交验、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及项目移交等工作。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设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1)总工期:30个月。

(2)设计工期:2个月(自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第14天开始计算);

(3)施工工期:28个月(自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2)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

a.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b.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c.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资格条件

(1)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承诺提供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3.1.3 类似项目业绩条件

(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具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1座单跨最大跨径在40米及以上的公路桥梁的设计。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座单跨最大跨径在40米及以上的公路桥梁的施工。

3.1.4商业信誉条件

(1)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处于有效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1人(兼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一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须含桥梁)施工项目经理(担任过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过一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须含桥梁)设计任务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1.6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1(1)、3.1.1(2)c、3.1.2、3.1.3(2)、3.1.4、3.1.5(1)、3.1.5(3)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1(1)、3.1.1(2)a、3.1.1(2)b、3.1.2(1)、3.1.3(1)、3.1.4、3.1.5(2)的要求。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2.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的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为本项目前期提供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请于2021年 6  17 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未取得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办理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720日9:30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交通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长兴县长州路799号         地    址杭州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大厦702室

邮政编码:313100                           邮政编码310014                       

联系人:朱高凯                          联系人:赵精莉                      

电    话:0572-6221663                    电    话: 0571-85867390                

电子邮箱:252192084 @qq.com              电子邮箱:137238226 @qq.com             

 

 

招标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 6  16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条件)

法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2)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

a.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b.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c.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第(2)项(c)目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同时满足满足上述第(1)项、第(2)项(a)、(b)目的要求。

2.根据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规定,住建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1231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资格条件)

财务资格条件

(1)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承诺提供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上述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类似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

设计业绩

(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具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1座公路桥梁的设计。

施工业绩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座公路桥梁的施工。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2)项的施工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项的设计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条件)

商业信誉条件

(1)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处于有效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一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须含桥梁)施工项目经理(担任过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设计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过一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须含桥梁)设计任务

注:1.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联合体投标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员工,设计负责人须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在职员工。以上情形的认定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准。

 

关键字:工程设计,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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