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21,截止日期:2021-07-13,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包头固阳县沙明线光荣路至S211段公路改扩建工程补充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包头-固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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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固阳县沙明线光荣路至S211段公路改扩建工程补充项目,项目代码——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固阳县公路建设项目中心,招标项目已经由固阳县交通运输局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固交发【2021】2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固阳县沙明线光荣路至S211段公路段,起点主线,终点止于支线。 2.立项批文:固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沙明线光荣路至S211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补充设计的批复固交发【2021】25号 3.工程规模:沙明线光荣路至S211段公路支线工程全长0.85公里。设计行车速度为10公里/小时,按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 路基、路面:同意支线路面宽6米,路面结构为20厘米水泥混凝土。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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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含)以上 3.其它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近5年(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施工业绩:至少完成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含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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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3.递交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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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8日
2.领取网站: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
六、其他说明 | |||||||||||||||||||||||||||||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8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详细地址)按以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2.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2.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详细地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2.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评标办法 3.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3.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5.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 。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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