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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师范学院教学综合楼项目设计
2021-06-22 02:01:1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河北-廊坊 招标业主/代理:  廊坊师范学院/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6.2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廊坊师范学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22,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廊坊教学综合楼项目设计,所属区域:河北-廊坊,所属行业分类:教学,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廊坊师范学院,招标文件售价: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廊坊师范学院教学综合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坊师范学院教学综合楼项目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发改社会[2020]19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师范学院,建设资金来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60%+40%,招标人为廊坊师范学院项目备招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廊坊市安次区爱民道100号,廊坊师范学院院内中南部规划位置。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教学综合楼1栋,分A、B、C三个区,总建筑面积31381平方米。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经甲方确认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完成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及满足业主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配套附属项目设计等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还必须包含室内、外装修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室外管网及绿化等全部专业工程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具有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如还没有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6  22日09时至  2021     6    28  17(北京时间,下同),须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 713 09  00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师范学院

地址: 廊坊市安次区爱民道100号

联系人:韩拥军

电话:0316-21886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贾艳军、杜康

联系电话:15373945737、0311-86958067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14层

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财务电话:0311-86958928(财务部)、87890429(传真)

电子邮箱:cxy1223@126.com(招标部)、hxzb228@163.com(财务部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廊坊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关键字:教学,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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