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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设施(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021-07-04 01:10:5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广州 招标业主/代理:  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7.0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0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设施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设施(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资金已落实,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对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设施(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设施(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58063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52-800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设施处理规模为一期30吨/天,配置310吨/天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系统。预留二期用地,二期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为30吨/天,配置310吨/天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系统。

五、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最高投标限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建设内容:

本设施主要建设内容有:

1)医疗废物接收贮存系统:包括医疗废物称重计量、卸料、暂时贮存、场内输送等设施。

2)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系统:新建3套10/天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系统。包括自动上料系统、高温蒸汽灭菌系统、医疗废物破碎系统、自动洗桶系统、压缩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冷却循环系统、控制系统、蒸汽供给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

3)土建工程:新建医废车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和消毒池。新建医废车间为多层建筑,整体为长方形布局,长45米,宽为36.5米,最大跨度为20米,占地面积1642.5平方米,建筑面积1907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和消毒池均为地下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4)公用辅助工程:本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管架、给排水系统、消防、照明。其中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防、变配电、蒸汽等共用产业园已有设施。

(三)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招标的内容有: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总图、道路、工艺、建筑(含去工业化、装饰装修)、结构(含项目红线内管架)、给排水、电气、自控、消防、暖通等各相关专业的初步设计、编制效果图、初步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变更、报建报批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配合招标方进行采购技术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

2)设计其他服务: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3)公用工程中水、电、汽等的接入和排出分界点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项目红线范围外1m

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施工部分招标的内容有

1)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装饰装修、给水排水、电气、自控、消防、暖通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施工期项目范围内的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直至项目移交。

2)本项目的自动上料系统、高温蒸汽灭菌系统、医疗废物破碎系统、自动洗桶系统、冷库系统、压缩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冷却循环系统、控制系统、蒸汽供给系统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3)负责医疗废物接收贮存系统和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系统相关设备及相关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四)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16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80万元(包含设计费、绿色建筑咨询费、竣工图编制费);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2400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68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施工费或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服务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07月03日至202107月26日11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07月260930分,截止时间:2021年0726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3 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07月2611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3 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主办方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请填写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项目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①、②所述工程设计资质:

①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4.2施工资质: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或②所述总承包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2、技术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3、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设备公用工程师(动力)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4、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施工方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本公告附件)。

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无。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580635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

十四、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前期服务单位: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服务单位如下:

勘察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单位: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1年07月02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设计方单位名称、施工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注:上述单位存在违法合同约定、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以不正当理由随意弃标等行为,按照穗府办规〔20175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

 

 





附件:
20210618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变更的复函(穗发改核准【2021】23号).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福山医废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0702(包含设备)(有日期).doc

福山医废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0702(包含设备)(1).doc

图纸等相关文件.rar

招标人承诺书.pdf

萝岗二期项目代码.pdf

招标人授权委托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工程量清单(EXCEL).rar

用户需求书技术文件.rar

基础资料收集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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