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兴县洪桥镇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06,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杭州长兴县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洪桥镇二期工程——太湖村钱家渡港、邹家港、宋家港段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杭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兴县洪桥镇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洪桥镇二期工程——太湖村钱家渡港、邹家港、宋家港段,已经长水发【2020】1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洪桥镇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1、长兴县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洪桥镇二期工程——太湖村钱家渡港、邹家港、宋家港段位于洪桥镇太湖村,整治范围为钱家渡港、邹家港、宋家港。整治河道总长2833.37m,共整治护岸4034.31m。
钱家渡港整治河道863.06m,整治护岸1558.83m。其中生态Ⅰ型护岸190.60m,生态砌块挡墙护岸538.95m,岸坡修整705.87m,挡墙修复护岸123.41m(其中破损段挡墙重新垒砌约60m)。改造踏步10处。
邹家港整治河道1060.17m,整治护岸933.64m。其中松木桩护岸480.75m,岸坡修整452.89m。新建1.5m宽彩色沥青道路269.91m。
太湖村宋家港整治河道910.14m,整治护岸1541.84m。其中左岸整治护岸746.23m,右岸整治护岸795.61m,全部为生态修复护Ⅰ型。具体详见所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本工程概算投资约160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0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16日09:30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为避免网络影响,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洪桥镇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长兴县洪桥镇
联系人:钱书记
电话:13666533861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丽湖中央大厦1509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72-6670688
2021年07月05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3 |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
2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
5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6 |
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
2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对该人员的要求,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4 |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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