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0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淮安市初步设计;,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3208212106250001,招标文件售价:305,开标地点:同投标备份,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212106250001 | 项目名称 | 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8212106250001-BA-001; | 标段名称 | 淮安市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初步设计;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7月26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公告信息 |
淮安市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 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镇区、黄码镇镇区、武墩街道以及盐河街道规划镇区;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共涉及到清江浦区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和黄码镇四个建制镇(涉农街道)的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规划镇区面积约为30.65km2。本次对四个建制镇(涉农街道)的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进行排水纳管户排查、地形图测绘、地质勘察、现状排水管道检测,并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为下一阶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做好准备; 2.1.3 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1.4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30万元。 2.2 招标范围:淮安市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方案设计至初步设计及全过程配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 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投标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自2021年4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下列禁止投标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6)自2019年7月27日以来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均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26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uaian.gov.cn)→交易平台(系统登录)→建设工程→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建设工程类型)。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7日9时30分。 6.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如有)递交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四室。 6.3 逾期上传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5 开标地点:同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 7.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7.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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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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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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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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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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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淮安市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 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镇区、黄码镇镇区、武墩街道以及盐河街道规划镇区;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共涉及到清江浦区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和黄码镇四个建制镇(涉农街道)的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规划镇区面积约为30.65km2。本次对四个建制镇(涉农街道)的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进行排水纳管户排查、地形图测绘、地质勘察、现状排水管道检测,并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为下一阶段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做好准备; 2.1.3 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1.4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30万元。 2.2 招标范围:淮安市清江浦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工程方案设计至初步设计及全过程配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 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投标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自2021年4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下列禁止投标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6)自2019年7月27日以来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均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26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uaian.gov.cn)→交易平台(系统登录)→建设工程→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建设工程类型)。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7日9时30分。 6.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如有)递交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四室。 6.3 逾期上传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5 开标地点:同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 7.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7.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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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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