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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街道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工程工程总承包
2021-07-12 17:45:5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浦口区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霄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7.12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12,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街道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工程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浦口区,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南京霄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7747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街道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7747001 项目名称 街道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工程
标段编号 BPK210144-01ZG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7月1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7月19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BPK210144-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浦行审投字[202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8874.4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874.43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8874.4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874.43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浦口区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及永宁街道
        2.1.2 工程规模: 拟对永宁、星甸、汤泉、石桥及乌江污水系统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疏、排查、存量管道整改修复及改造升级工程,不得突破现有管道线路走向与路径。改造建设污水管约4.9km,对永宁、星甸、石桥、乌江污水系统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疏、排查,总长48.82km,对永宁、汤泉、星甸、石桥、乌江5 座污水处理厂优化升级。包括污水管、给水管、道路拆除及恢复等,最大排水管径DN1200,污水处理量最大1.45万吨/日。
        2.1.3 合同估算价: 8048.04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4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8月1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9月1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2月9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拟对永宁、星甸、汤泉、石桥及乌江污水系统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疏、排查、存量管道整改修复及改造升级工程,不得突破现有管道线路走向与路径。改造建设污水管约4.9km,对永宁、星甸、石桥、乌江污水系统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疏、排查,总长48.82km,对永宁、汤泉、星甸、石桥、乌江5 座污水处理厂优化升级。包括污水管、给水管、道路拆除及恢复等,最大排水管径DN1200,污水处理量最大1.45万吨/日。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且合同必须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提供分包等其他形式合同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并且加盖社保机构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若属退休人员必须提供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若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1)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交易办﹝2018﹞23号)的规定。
(1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3)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商务标:3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设计管理方案(对项目解读):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设计管理方案(设计重点):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7.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7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7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道路工程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5)安全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6)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 注:(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月-2021年6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以上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并且加盖社保机构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若属退休人员必须提供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若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3)提供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4)以上人员全部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企业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总承包业绩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设计业绩得0.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施工业绩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业绩说明:评分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以上业绩只计取一个,按最高分计取。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8-12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 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 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 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霄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沿山大道222号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33号中山骏景8楼811-8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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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黄工 联      系     人: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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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BPK210144-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浦行审投字[202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8874.4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874.43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8874.4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874.43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浦口区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及永宁街道
        2.1.2 工程规模: 拟对永宁、星甸、汤泉、石桥及乌江污水系统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疏、排查、存量管道整改修复及改造升级工程,不得突破现有管道线路走向与路径。改造建设污水管约4.9km,对永宁、星甸、石桥、乌江污水系统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疏、排查,总长48.82km,对永宁、汤泉、星甸、石桥、乌江5 座污水处理厂优化升级。包括污水管、给水管、道路拆除及恢复等,最大排水管径DN1200,污水处理量最大1.45万吨/日。
        2.1.3 合同估算价: 8048.04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4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8月1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9月1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2月9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拟对永宁、星甸、汤泉、石桥及乌江污水系统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疏、排查、存量管道整改修复及改造升级工程,不得突破现有管道线路走向与路径。改造建设污水管约4.9km,对永宁、星甸、石桥、乌江污水系统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疏、排查,总长48.82km,对永宁、汤泉、星甸、石桥、乌江5 座污水处理厂优化升级。包括污水管、给水管、道路拆除及恢复等,最大排水管径DN1200,污水处理量最大1.45万吨/日。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且合同必须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提供分包等其他形式合同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并且加盖社保机构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若属退休人员必须提供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若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1)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交易办﹝2018﹞23号)的规定。
(1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3)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商务标:3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设计管理方案(对项目解读):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设计管理方案(设计重点):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7.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7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7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道路工程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5)安全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6)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 注:(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月-2021年6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以上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并且加盖社保机构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若属退休人员必须提供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若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3)提供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4)以上人员全部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企业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总承包业绩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设计业绩得0.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施工业绩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业绩说明:评分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以上业绩只计取一个,按最高分计取。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8-12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 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 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 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霄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沿山大道222号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33号中山骏景8楼811-814室
        邮       编:/ 邮              编:210003
        联  系  人:黄工 联      系     人: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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