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1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荔湾区水务快速响应工程施工项目标段一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荔湾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荔湾区水务快速响应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水务快速响应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以穗荔治水会纪〔2021〕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荔湾区水务快速响应工程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3 项目规模:
标段一:荔湾区水务快速响应工程施工项目(标段一)
本项目主要是对荔湾区辖区范围内突发需施工的排水管道等水务工程施工,建安工程费估算850.831827万元。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合同等。
标段二:荔湾区水务快速响应工程施工项目(标段二)
本项目主要是对荔湾区辖区范围内突发需施工的河涌治理等水务工程施工,建安工程费估算849.261698万元。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合同等。
注:承包单位需完成服务期内招标人所发出的所有施工任务,本项目工作内容处于待定状态,或者出现没有任何施工项目情况。工程规模、建设内容等会存在一定的调整,请各投标单位预计并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及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和合同条款,施工服务周期为1年(1年内招标人所发出的施工任务,若未满1年所承接本项目建安费达到合同金额,则提前终止施工服务周期。
2.4 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的最高投标限价为:850.831827万元,
标段二的最高投标限价为:849.261698万元。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5 计划工期:施工服务周期为1年(1年内招标人所发出的施工任务,若未满1年所承接本项目建安费达到合同金额,则提前终止施工服务周期)。
2.6 招标范围及内容:
标段一:本项目主要是对荔湾区辖区范围内突发需施工的排水管道等水务工程施工,建安工程费估算850.831827万元。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合同等。
标段二:本项目主要是对荔湾区辖区范围内突发需施工的河涌治理等水务工程施工,建安工程费估算849.261698万元。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合同等。
具体施工内容以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为准,
2.7 标段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荔湾区水务快速响应工程施工项目(标段一)
标段二:荔湾区水务快速响应工程施工项目(标段二)
注:标段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应对标段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标段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条款无特别说明,则表示对 2个标段均适用。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工程结算方式,分类分项综合单价包干。分类分项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计算方法按照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分类分项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率)。本项目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及其它为完成清单项目施工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标段一)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施工总承包资质。 (适用于标段二)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注: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适用于标段一)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注: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适用于标段二)
(2)项目负责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标段一)
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标段二)
(3)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适用于标段一)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适用于标段二)
3.5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一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该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9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提供网页打印页)。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8月9日10时3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明确标明所参与投标标段;本项目允许兼投和兼中。
4.4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4.5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9日10时30分,有关电子投标的操作指引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即:2021年8月9日 10时30分至2021年8月9日11时00分
5.2 开标时间:2021年8月9日10时30分。
5.3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1年8月9日10时00分至2021年8月9日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6 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7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投标保证金
标段一:投标保证金5万元,
标段二:投标保证金5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9.诚信得分
9.1(适用于标段一)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9.2(适用于标段二)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11. 其他说明
11.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声明》相应条款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8124447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54359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监督电话:020-81512250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除。)。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