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21,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巢湖巢湖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2021]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巢湖,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中标商:安徽欧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2021AMMHX0014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巢湖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1AMMHX00145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欧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芜湖通航创新园5号楼807室(南湖路与经二路交叉东北角)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1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脉动阻尼器 |
欧鑫; TP325bar(最大压力值),WP250bar(最少压力值),V:2L |
1个 |
2000元 |
2 |
螺杆泵 |
欧鑫; Q(流量)=2m3/h,H(扬程)=60m, P(功率)=1.5kw |
1台 |
53000元 |
3 |
卧式离心泵 |
欧鑫; Q(流量)=115m3/h, H(扬程)=25m, N(最大功率)=15kw/2900rpm |
1台 |
58000元 |
4 |
罗茨风机 |
欧鑫; (流量) =13.6m3/min,压力值=0.05Mpa,P (功率)=18.5kw |
1台 |
60000元 |
5 |
旋流曝气器 |
品牌:欧鑫;规格尺寸: A、筒体:Φ(直径)141*483mm,壁厚 2mm; 总 高 700mm(含进气管); B、进气管:DN25(直径 25); C、联接法兰:DN25(直径 25)-PN10(压力 10Mpa) ; D、切割器:针形翼形各 4 件 单台供气量(m3/min):0.6-0.9m3/min; 压力损失(kpa):0-1.5kpa; 充氧能力(kg/h):2.2~3.3kg/h; 清水中氧利用率(%): 22~25%; 动力效率(kgO2/kw.h): ≥5 .0kgO2/kw.h; 水深(m): >5m; 服务面积(㎡): 5~7 ㎡。 |
50台 |
300元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宋唯冬、王玲、王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中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新巢国际2号楼103室,联系人:张培,联系电话:1590565943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巢湖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 址:巢湖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巢湖市夏阁镇竹柯村)
联 系 人:王林
联系方式:19956059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新巢国际2号楼103室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方式:1590565943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905659437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正文
2.防疫措施落实承诺书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4.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5.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