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句容弘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2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镇江通湖路西侧、文炬路南侧局部地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所属区域:江苏-镇江-句容,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句容弘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JJR20210739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通湖路西侧、文炬路南侧局部地块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JR202107394 | 项目名称 | 通湖路西侧、文炬路南侧局部地块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JR202107394001001 | 标段名称 | 通湖路西侧、文炬路南侧局部地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7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通湖路西侧、文炬路南侧局部地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湖路西侧、文炬路南侧局部地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句容市行政审批局以句行审投资【2021】2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句容弘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 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通湖路西侧、文炬路南侧; 3.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5385平方米; 3.3 合同估算价: 54900 万元; 3.4 总期限要求:517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时间:2021年9 月6 日 施工开工时间:2021年9 月6 日 工程竣工时间:2023年2 月5 日 3.5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A、设计内容包含:1.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建筑(装配式)、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图纸)、结构(图纸或相关资料需提供所有项目清单工程量内容)】2.室外工程设计(围墙、室外附属、地面停车设施、标识标牌导视、园内道路及附属等)3.地下工程设计(地下停车场、人防等)4. 项目总体规划及二次深化设计 5. 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图、给排水、综合管线、智能化工程、三网合一、景观绿化、样板房及装修设计、售楼处装全套施工图、装修设计、协助营销提供其需要的相关图纸、幕墙、消防、暖通、电气、夜景亮化、海绵城市、新国标二星绿色建筑、排水管道接入、红线内综合管道及与市政管道的对接、工程试桩设计、二次供水及泵房设计、门卫、配电房、供电、燃气管道等设计)6.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中标通知书下达后40日内须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具备审图及造价编制深度的要求。 B、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设备采购、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或者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C、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 D、造价控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估算限额设计指标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成熟的初步设计图纸承包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不高于估算限额设计指标)并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完成施工图(经审查合格的图纸)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 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 5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申请人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①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4. 6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4. 7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设计负责人不作无在建工程要求。 4.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0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一、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时间为准。) (3)设计业绩: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设计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③审图合格证,以上三者缺一不可。面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项目负责人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2)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项目负责人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注:①投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②若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③投标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4.11其他必要条件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总承包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总承包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42 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分得分前7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为7家(总投标人数不足7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单位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中抽取,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3- 5 倍。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相关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N 分,其次 N-1 分,以此类推(N 一般不超过5,排名N以后得0分), 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N=5。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企业资质等级、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1)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总承包特级施工资质的企业优于资质低或单资质企业; 2)做过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做过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①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设计或施工业绩多的优于其他企业。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时间、面积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为准)。 ②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多的优于其他企业。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时间、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为准)。 (2)企业获得各种荣誉: 1)投标人2016年7月1日以来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大奖”、“全国市政金杯”、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如“江苏扬子杯”)奖项多的优于获得过奖项少的(时间以证书日期为准); 2)投标人2016年7月1日以来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设计奖奖项多的优于获得过奖项少的(时间以证书日期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请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携带至定标会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 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 注: 1. 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 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 名: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句容市农商行华清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3.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开标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5.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6.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从2021年7 月23 日至2021年7 月27 日,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于开标前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持企业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我市采用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形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家投标单位每个标段305元。 友情提醒:请谨慎下载招标文件,如获取招标文件后,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参加开标会、无故放弃投标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一个月;一年内再次出现此类情况的,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六个月。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21 年 7 月28 日(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 2021 年7 月 30 日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8 月24 日上午9时3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9. 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句容弘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句容市 地址:句容市华阳东路2-1号 邮编:212400 邮编:212400 联系人:周工 联系人:刘工 电话: 18752940402 电话: 0511-80772312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句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7322011 联系电话: 0511-87322100 10.3技术支持: CA签章办理指南: 网上招投标系统: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251880642 、 1851252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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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通湖路西侧、文炬路南侧局部地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湖路西侧、文炬路南侧局部地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句容市行政审批局以句行审投资【2021】2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句容弘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 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通湖路西侧、文炬路南侧; 3.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5385平方米; 3.3 合同估算价: 54900 万元; 3.4 总期限要求:517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时间:2021年9 月6 日 施工开工时间:2021年9 月6 日 工程竣工时间:2023年2 月5 日 3.5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A、设计内容包含:1.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建筑(装配式)、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图纸)、结构(图纸或相关资料需提供所有项目清单工程量内容)】2.室外工程设计(围墙、室外附属、地面停车设施、标识标牌导视、园内道路及附属等)3.地下工程设计(地下停车场、人防等)4. 项目总体规划及二次深化设计 5. 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图、给排水、综合管线、智能化工程、三网合一、景观绿化、样板房及装修设计、售楼处装全套施工图、装修设计、协助营销提供其需要的相关图纸、幕墙、消防、暖通、电气、夜景亮化、海绵城市、新国标二星绿色建筑、排水管道接入、红线内综合管道及与市政管道的对接、工程试桩设计、二次供水及泵房设计、门卫、配电房、供电、燃气管道等设计)6.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中标通知书下达后40日内须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具备审图及造价编制深度的要求。 B、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设备采购、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或者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C、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 D、造价控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估算限额设计指标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成熟的初步设计图纸承包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不高于估算限额设计指标)并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完成施工图(经审查合格的图纸)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 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 5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申请人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①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4. 6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4. 7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设计负责人不作无在建工程要求。 4.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0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一、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时间为准。) (3)设计业绩: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设计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③审图合格证,以上三者缺一不可。面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项目负责人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2)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项目负责人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注:①投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②若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③投标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4.11其他必要条件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总承包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总承包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42 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分得分前7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为7家(总投标人数不足7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单位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中抽取,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3- 5 倍。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相关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N 分,其次 N-1 分,以此类推(N 一般不超过5,排名N以后得0分), 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N=5。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企业资质等级、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1)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总承包特级施工资质的企业优于资质低或单资质企业; 2)做过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做过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①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设计或施工业绩多的优于其他企业。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时间、面积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为准)。 ②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多的优于其他企业。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时间、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为准)。 (2)企业获得各种荣誉: 1)投标人2016年7月1日以来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大奖”、“全国市政金杯”、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如“江苏扬子杯”)奖项多的优于获得过奖项少的(时间以证书日期为准); 2)投标人2016年7月1日以来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设计奖奖项多的优于获得过奖项少的(时间以证书日期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请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携带至定标会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 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 注: 1. 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 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 名: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句容市农商行华清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3.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开标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5.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6.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从2021年7 月23 日至2021年7 月27 日,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于开标前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持企业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我市采用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形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家投标单位每个标段305元。 友情提醒:请谨慎下载招标文件,如获取招标文件后,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参加开标会、无故放弃投标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一个月;一年内再次出现此类情况的,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六个月。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21 年 7 月28 日(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 2021 年7 月 30 日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8 月24 日上午9时3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9. 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句容弘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句容市 地址:句容市华阳东路2-1号 邮编:212400 邮编:212400 联系人:周工 联系人:刘工 电话: 18752940402 电话: 0511-80772312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句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7322011 联系电话: 0511-87322100 10.3技术支持: CA签章办理指南: 网上招投标系统: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251880642 、 1851252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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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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