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江苏荣胜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26,截止日期:202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镇江财富公寓建设项目电缆采购,所属区域:江苏-镇江-扬中,所属行业分类:电缆,招标代理: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江苏荣胜置业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JYZ20210740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财富公寓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YZ202107409 | 项目名称 | 财富公寓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YZ202107409001001 | 标段名称 | 财富公寓建设项目电缆采购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7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公告信息 |
财富公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财富公寓建设项目电缆采购(标段名称)货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江苏荣胜置业有限公司的 财富公寓建设项目 已由 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以扬发改经信行政核准[2018]3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荣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后审。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方式 1、招标范围:低压、高压电缆采购 2、交货地点:扬中市三茅街道建设路北侧、新扬南路西侧、财富公寓现场 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10日历天内确保完成采购电缆的交付条件,接通知后7日内供货(按合同约定,分批交货)。 4、货物预估价(最高限价): 360 万元。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1个标段
6、质量及检验: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供货人必须保证此项目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符合《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要求。 7、质保期要求:2年,自送电之日起算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时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社保)。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①、社保手册;②、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③、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6、资格审查资料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确保各资审条件及扫描件网上可查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确保各资审条件及扫描件网上可查。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未满3家时,将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重新招标。 五、评标细则 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方法。 2. 投标报价分值(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如遇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评审(复评或复议),评标基准价仍采用第一次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签字后的评标报告上所确定的基准价。) (注:本工程技术要求不作为评分标准,但作为后期审计结算依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及招标人要求,供货人必须保证此项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 六、定标方法 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潜在的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7 月 26 日00:00至2021年 7 月 30 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051002001/20200422/5a2886ec-6e22-45c0-a969-7ec1fdf9463e.htmlCA证书办理地点: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CA证书线下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 ,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招投标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18512527507、18251880642)。 九、其 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按项目开发进度即现场批次要求进行供货,合同签订后按批次总价的30%支付预付款,电缆进场验收合格支付批次总价的30%,工程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送电后一个月内支付批次总价的剩余部分。招标数量为设计图纸预估数量,具体金额按现场实际需求的电缆数量结算,中标单位随货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通知的发货日期与签订的合同日期周期较长,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 2、质保期:2 年,自送电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供方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签订的一切质保责任; 3、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4、对于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5、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6、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7、中标单位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标准》中未提及部分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检[2016]501 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必须保证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供货中,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会通过指定检测机构对电缆进行检测,如抽检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由供方与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沟通协调,最终由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居配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居配办抽检一次不通过,供方须承担项目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及标的物10%的损失,第二次检测如再不合格,甲方将全部退货且供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 8、合同签订一周内,中标单位需提供批次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需方支付批次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汇票、转账支票、电汇、保函 ; 9、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1年7月26日00:00至2021年 7 月 30 日24:00 止。 1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 月 5 日上午9 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荣胜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俊龙 电话:1330529504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子中路168号 联系人:肖仙 电 话:0511-85158728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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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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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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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财富公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财富公寓建设项目电缆采购(标段名称)货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江苏荣胜置业有限公司的 财富公寓建设项目 已由 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以扬发改经信行政核准[2018]3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荣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后审。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方式 1、招标范围:低压、高压电缆采购 2、交货地点:扬中市三茅街道建设路北侧、新扬南路西侧、财富公寓现场 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10日历天内确保完成采购电缆的交付条件,接通知后7日内供货(按合同约定,分批交货)。 4、货物预估价(最高限价): 360 万元。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1个标段
6、质量及检验: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供货人必须保证此项目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符合《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要求。 7、质保期要求:2年,自送电之日起算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时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社保)。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①、社保手册;②、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③、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6、资格审查资料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确保各资审条件及扫描件网上可查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确保各资审条件及扫描件网上可查。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未满3家时,将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重新招标。 五、评标细则 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方法。 2. 投标报价分值(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如遇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评审(复评或复议),评标基准价仍采用第一次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签字后的评标报告上所确定的基准价。) (注:本工程技术要求不作为评分标准,但作为后期审计结算依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及招标人要求,供货人必须保证此项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 六、定标方法 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潜在的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7 月 26 日00:00至2021年 7 月 30 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051002001/20200422/5a2886ec-6e22-45c0-a969-7ec1fdf9463e.htmlCA证书办理地点: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CA证书线下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 ,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招投标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18512527507、18251880642)。 九、其 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按项目开发进度即现场批次要求进行供货,合同签订后按批次总价的30%支付预付款,电缆进场验收合格支付批次总价的30%,工程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送电后一个月内支付批次总价的剩余部分。招标数量为设计图纸预估数量,具体金额按现场实际需求的电缆数量结算,中标单位随货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通知的发货日期与签订的合同日期周期较长,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 2、质保期:2 年,自送电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供方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签订的一切质保责任; 3、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4、对于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5、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6、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7、中标单位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标准》中未提及部分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检[2016]501 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必须保证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供货中,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会通过指定检测机构对电缆进行检测,如抽检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由供方与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沟通协调,最终由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居配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居配办抽检一次不通过,供方须承担项目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及标的物10%的损失,第二次检测如再不合格,甲方将全部退货且供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 8、合同签订一周内,中标单位需提供批次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需方支付批次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汇票、转账支票、电汇、保函 ; 9、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1年7月26日00:00至2021年 7 月 30 日24:00 止。 1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 月 5 日上午9 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荣胜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俊龙 电话:1330529504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子中路168号 联系人:肖仙 电 话:0511-85158728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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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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