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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装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021-08-11 12:30:5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宿迁-泗阳县 招标业主/代理:  泗阳县交运客运有限公司/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8.1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泗阳县交运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1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装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泗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泗阳县交运客运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644,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装饰装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5644 项目名称 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装饰装修项目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5644001001 标段名称 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装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8月1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8月1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装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64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装饰装修项目已由泗发改投[2021]7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县交运客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阳县火车站站前广场西侧,站前路北侧,紧邻火车站。

2.1.2建设规模:

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现按二级客运站标准进行装修及功能设置。其装饰项目包含室内装饰装修、装饰内的给排水、强弱电安装、消防及通风空调深化及改造、隔墙拆除改造、标识标线、标识标牌(含导览)、灯箱、窗帘、外立面客运枢纽名称立体字及logo、外立面进站口进站指示牌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须和本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和智能信息化施工单位相互配合、同步进行。

项目立项投资3500万元。

2.1.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349万元(含40万元暂估价、100万元暂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控制价,高于此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75日历天

图纸设计、修改、审查时间包含在上述75日历天工期内。

具体要求:先完成除“二层高铁站用房”外的所有范围内装饰并通过装饰及消防验收后,再进行“二层高铁站用房”的装饰施工;“二层高铁站用房”完成后再对该区域单独组织消防验收和其他内容验收。上述75日历天不包含“二层高铁站用房”装饰施工工期,“二层高铁站用房”在接招标人通知后开工(计划开工时间20222月),装饰施工工期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二级客运站标准进行装修及功能设置,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的30%

2)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的70%

3)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

4)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付清。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2.2.2招标范围包括:

(一)地下一层:

1)地库地面、汽车坡道

2)车位线、行车标线、行车指示线、标识牌、反光镜、镀锌钢管车档、防撞条、减速带、车位编号牌等。

(二)地上部分:

1)一至三层的楼地面、墙面、天棚面,范围为:除强弱电间、排烟机房、排风井外所有区域;

2)一至三层的门套、窗台板、门槛石、柱面、室内门、防火门、消火栓隐形门装修、踢脚线、灯箱、窗帘;

3)一至三层按使用要求,设置地面指示标志和其余位置的标牌、指示牌(外立面进站口进站指示牌(样式及材质同宿迁综合客运枢纽))、门牌;

4)一至三层的强电工程:原配电箱扩容、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灯带、开关插座、配管配线、墙地面开槽、打孔等,及智能化设备(含LED屏)预留电源;二层高铁站用房单独配置总配电箱并装表计量;

5)一至三层的弱电工程:网络插座、电话插座、电视插座、配管配线、墙地面开槽、打孔等;

6)一至三层的给排水工程:给排水管、卫生洁具、热水器、地漏、地面扫除口、墙地面开槽、打孔等;二层高铁站用房单独配置总阀及水表;二层高铁站用房区域和职工之家区域内新增“集中供热水(电加热)系统”。

7)一至三层的空调自控系统;二层高铁站用房区域内新增“中央空调系统”。

8)一至三层因装修需要已建栏杆拆除及恢复;

9)扶梯底面、侧面装修及灯带等;

10)一层售票台及其钢化玻璃隔断(含隔断上文字标识);

11)一层办公区与室内其他空间的幕墙隔断(含门);

12)一层服务台、导览牌、客运枢纽功能平面布置图;

13)一层安检区与候车厅的幕墙隔断(含门);

14)一层检票口按功能要求设置的栏杆、检票台、隔断等;

15)二层智能化调度中心装饰全部内容;

16)二层高铁站用房、职工之家及配套用房内的装修及其配套的所有设备;

17)三层会议室装饰全部内容及其会议系统、扩声系统、LED字幕屏等设备;

18)装修深化图纸后与原土建消防、空调、建筑平面有变化需改造的工作,如消防管道,消火栓,喷淋头,通风管道,风口,阀门,空调器,控制器面板,建筑功能平面布置改变引起的墙体拆除和增加,设备间改动所产生的设备移位、增加的管线等。

(三)上述(一)、(二)未描述而《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发包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部分效果图、影像资料中体现的其他所有内容。

2.2.3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完成2.2.2中要求的全部内容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含专家评审费)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以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认为的必须的工作。

其中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所产生的设计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2)施工前设计文件审查和修改

A、招标人审查阶段:中标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招标人汇报“设计的施工图、工程全部内容的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内容。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时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审查并书面确认后,方可送相关部门审查;

B、“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项目所有设计内容(包含消防改造)必须通过“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含消防专项审查),并根据“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对“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

C、设计文件修改的风险:本条上述AB两款对“投标人设计的施工图纸”的修改,视为投标人的设计缺陷,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和“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相比,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出现漏项、漏算、少算的,将视其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承包人投标时的优惠条件。即承包人投标时,虽然未报出其项目或价格,但施工时必须按“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施工,且结算时对漏项、漏算、少算内容的价格不予增加,也不予结算。

3)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4)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完成本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验收及其他相关专业部门的专业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移交,且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5)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6)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七通一平实施(如工程需要)。

7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8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5.2.1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5.2.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也可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或者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2.3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1)、(2)、(3)三类业绩之一即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67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1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EPC项目业绩,且担任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EPC项目。

2)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167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1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项目概算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是设计项目总负责人,不得为某专业设计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3)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167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1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4)若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1)~(3)之一要求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无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是联合体成员,均视为符合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

若投标人本次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可以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5.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及能力;

5.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3.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9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6万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11900分至20210817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9月10日9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交运客运有限公司

  址:泗阳县文城路

联系人:朱宝祥

  话:180369050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泗阳县东方现代城北大门西侧

联系人:丁岩        

  话:13357856081  

 

202108月10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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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0]

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装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64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装饰装修项目已由泗发改投[2021]7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县交运客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阳县火车站站前广场西侧,站前路北侧,紧邻火车站。

2.1.2建设规模:

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现按二级客运站标准进行装修及功能设置。其装饰项目包含室内装饰装修、装饰内的给排水、强弱电安装、消防及通风空调深化及改造、隔墙拆除改造、标识标线、标识标牌(含导览)、灯箱、窗帘、外立面客运枢纽名称立体字及logo、外立面进站口进站指示牌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须和本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和智能信息化施工单位相互配合、同步进行。

项目立项投资3500万元。

2.1.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349万元(含40万元暂估价、100万元暂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控制价,高于此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75日历天

图纸设计、修改、审查时间包含在上述75日历天工期内。

具体要求:先完成除“二层高铁站用房”外的所有范围内装饰并通过装饰及消防验收后,再进行“二层高铁站用房”的装饰施工;“二层高铁站用房”完成后再对该区域单独组织消防验收和其他内容验收。上述75日历天不包含“二层高铁站用房”装饰施工工期,“二层高铁站用房”在接招标人通知后开工(计划开工时间20222月),装饰施工工期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二级客运站标准进行装修及功能设置,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的30%

2)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的70%

3)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

4)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付清。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2.2.2招标范围包括:

(一)地下一层:

1)地库地面、汽车坡道

2)车位线、行车标线、行车指示线、标识牌、反光镜、镀锌钢管车档、防撞条、减速带、车位编号牌等。

(二)地上部分:

1)一至三层的楼地面、墙面、天棚面,范围为:除强弱电间、排烟机房、排风井外所有区域;

2)一至三层的门套、窗台板、门槛石、柱面、室内门、防火门、消火栓隐形门装修、踢脚线、灯箱、窗帘;

3)一至三层按使用要求,设置地面指示标志和其余位置的标牌、指示牌(外立面进站口进站指示牌(样式及材质同宿迁综合客运枢纽))、门牌;

4)一至三层的强电工程:原配电箱扩容、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灯带、开关插座、配管配线、墙地面开槽、打孔等,及智能化设备(含LED屏)预留电源;二层高铁站用房单独配置总配电箱并装表计量;

5)一至三层的弱电工程:网络插座、电话插座、电视插座、配管配线、墙地面开槽、打孔等;

6)一至三层的给排水工程:给排水管、卫生洁具、热水器、地漏、地面扫除口、墙地面开槽、打孔等;二层高铁站用房单独配置总阀及水表;二层高铁站用房区域和职工之家区域内新增“集中供热水(电加热)系统”。

7)一至三层的空调自控系统;二层高铁站用房区域内新增“中央空调系统”。

8)一至三层因装修需要已建栏杆拆除及恢复;

9)扶梯底面、侧面装修及灯带等;

10)一层售票台及其钢化玻璃隔断(含隔断上文字标识);

11)一层办公区与室内其他空间的幕墙隔断(含门);

12)一层服务台、导览牌、客运枢纽功能平面布置图;

13)一层安检区与候车厅的幕墙隔断(含门);

14)一层检票口按功能要求设置的栏杆、检票台、隔断等;

15)二层智能化调度中心装饰全部内容;

16)二层高铁站用房、职工之家及配套用房内的装修及其配套的所有设备;

17)三层会议室装饰全部内容及其会议系统、扩声系统、LED字幕屏等设备;

18)装修深化图纸后与原土建消防、空调、建筑平面有变化需改造的工作,如消防管道,消火栓,喷淋头,通风管道,风口,阀门,空调器,控制器面板,建筑功能平面布置改变引起的墙体拆除和增加,设备间改动所产生的设备移位、增加的管线等。

(三)上述(一)、(二)未描述而《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发包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部分效果图、影像资料中体现的其他所有内容。

2.2.3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泗阳县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完成2.2.2中要求的全部内容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含专家评审费)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以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认为的必须的工作。

其中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所产生的设计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2)施工前设计文件审查和修改

A、招标人审查阶段:中标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招标人汇报“设计的施工图、工程全部内容的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内容。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时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审查并书面确认后,方可送相关部门审查;

B、“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项目所有设计内容(包含消防改造)必须通过“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含消防专项审查),并根据“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对“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

C、设计文件修改的风险:本条上述AB两款对“投标人设计的施工图纸”的修改,视为投标人的设计缺陷,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和“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相比,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出现漏项、漏算、少算的,将视其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承包人投标时的优惠条件。即承包人投标时,虽然未报出其项目或价格,但施工时必须按“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施工,且结算时对漏项、漏算、少算内容的价格不予增加,也不予结算。

3)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4)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完成本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验收及其他相关专业部门的专业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移交,且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5)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6)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七通一平实施(如工程需要)。

7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8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5.2.1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5.2.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也可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或者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2.3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1)、(2)、(3)三类业绩之一即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67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1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EPC项目业绩,且担任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EPC项目。

2)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167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1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项目概算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是设计项目总负责人,不得为某专业设计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3)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167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1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4)若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1)~(3)之一要求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无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是联合体成员,均视为符合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

若投标人本次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可以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5.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及能力;

5.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3.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9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6万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11900分至20210817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9月10日9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交运客运有限公司

  址:泗阳县文城路

联系人:朱宝祥

  话:180369050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泗阳县东方现代城北大门西侧

联系人:丁岩        

  话:13357856081  

 

202108月10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关键字:工程,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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