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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廉润初心”文化传播推广中心项目2021-2022年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SZC-2021-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8-13 01:11:0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和平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08.12 截止时间:  2021-08-24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13,截止日期:2021-08-24,公告主要内容为:和平区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廉润初心”文化传播推广中心项目2021-2022年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SZC-2021-007)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和平区,所属行业分类:旅游局,招标编号:YSZC-2021-007)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廉润初心”文化传播推广中心项目2021-2022年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SZC-2021-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廉润初心”文化传播推广中心项目2021-2022年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ZC-2021-007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廉润初心”文化传播推广中心项目2021-2022年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万元
最高限价:23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30 230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廉润初心”文化传播推广中心中心位于和平区长沙路95号3号楼、4号楼(原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该房屋产权单位为天津市和平区房管局,现使用单位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3号楼建筑面积为583.51平方米,主要为辅助功能,作为廉洁文化文创中心使用,与主展馆一体化运营。4号楼建筑面积为2493.94平方米,为主展馆,功能为文化宣传,两栋楼总计3077.45平方米。目前,中心已正式对市民和游客开放2年。本项目的项目预算为230万元。为了解决运营所需讲解、服务人员费用,及后期运营在馆内开展各种活动所需的线上线下及日常维护等费用。拟采取服务外包形式对中心运营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财库〔2019〕19号)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评标方法。 5.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至开标当天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其中包括参加开标被授权人的) 4. 供应商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6. 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7.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2日到 2021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
方式:现场领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艺术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18920966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
  联系方式:022-59009088-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帅
  电 话:022-59009088-202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      


关键字:旅游局,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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